禁止行政机关要求法院参与具体行政管理活动

23.11.2015  11:03

        江西法院网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提升行政审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全国范围内首次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

        《决议》从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行政机关依法支持配合行政审判工作、人大和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四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决议要求,全省审判机关要把行政审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省行政机关也要深刻认识行政审判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和尊重司法权威的自觉性。

        决议提出,全省审判机关要不断推进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审判机制,积极探索推进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合理配置行政审判资源,尤其要保障和加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力量。

        根据决议,江西省还将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生效裁判执行情况以及司法建议回复建立典型事例通报制度,以更好地促进相关制度执行。同时,行政机关要求人民法院派员参与具体行政管理活动,导致审判机关不当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现象也被明确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