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7市推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改革

03.07.2017  19:29

从7月1号起,我省七个设区市开始全面推行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改革。今天(3),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江西台记者汤云柯报道:
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改革的七个设区市是九江、萍乡、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景德镇。确定这些区域内的永修县、高安市、赣州市章贡区等18家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各设区市的集中管辖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江怀玉说:
【录音: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构建普通案件在本地法院审理、重大特殊案件在集中管辖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切实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改革以后群众异地诉讼的问题,江怀玉表示:将出台多项便民的配套措施。
【录音:赋予起诉人管辖选择权。起诉人可以选择案件由本地法院审理,也可以选择案件由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起诉人可以通过当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还可以向集中管辖法院先行发送起诉状电子文本后正式递交诉状。】
同时,将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上门开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群众可以在当地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协调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