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有效促进宜春和谐稳定
2016年,宜春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省政府法制办 省综治办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省综治办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各项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 全面落实行政调解“十个一”标准,细化矛盾纠纷调处方案、提升能力建设、强化工作保障等具体措施,确保我市行政调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2016年该市新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两个行政调解单位,单位总数增至51个。年初向各行政调解单位下达了全年行政调解一般程序案件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综治工作考核,由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带队进行分片包干督查,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截止12月底,全市共办理行政调解案件13026件,其中市本级1361件,县(市、区)11665件。
2、狠抓责任落实,提升行政调解案件质量。 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行政调解办案程序,认真做好台账管理、案件统计、上报、录入及典型案例分析等日常工作,做到案件情况明、底数清,案件办理合法、规范、高效,行政调解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升。2016年,该市组织参加全省行政调解优秀案例和优秀案卷评比并取得了较好成绩,有1个案例被评为优秀案例、2个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市政府法制办同时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市医调委、高安市医调委分别被省司法厅、省卫计委评为“市级模范医调委”、“县级模范医调委”称号,李涛、杨玉章等4名同志被评为“模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
3、推动司法确认,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增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大对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宣传力度,积极指导行政调解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定期对行政调解单位开展司法确认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确保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争取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理解支持,在有效提升行政调解法律效力的同时,也极大地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
4、完善“三调联动”,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行政调解运转程序,搭建“三调联动”平台,优化、整合调解资源,有效实现“三大调解”优势互补。加强行政调解案件受理、办案程序、调解文书制作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机对接,拓展仲裁、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律师调解、第三方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空间,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受理告知、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实行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确保矛盾不积累、不上交、不激化、不推向社会。(宜春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