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贪官“不敢收”,还要让行贿人“不敢送”——中国拟修改刑法“全环节”惩治腐败

28.10.2014  17:52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题:让贪官“不敢收”,还要让行贿人“不敢送”——中国拟修改刑法“全环节”惩治腐败

  新华社记者方列、杨维汉、徐硙

  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正案草案对行贿犯罪加大了处罚力度,新增了行贿犯罪条款,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法学专家认为,此次对刑法中腐败犯罪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惩治腐败的相关法律规定,将腐败犯罪的“全环节”纳入惩治范围,体现了国家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

   拟增加“财产刑”让行贿人“吐出”不当获利

  行贿人通过贿赂官员获得了巨大利益,而在查处贿赂案件过程中,由于立法缺失,很难对行贿人进行经济处罚,使其“吐出”不当获利。

  浙江温州市一位检察官说:“行贿、受贿犯罪的最终目的,很多情况下是为了金钱。以前我们在查处腐败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对行贿人通过贿赂非法获取的经济利益进行查处。最终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不好。因为受贿者判刑了,可获益更大的行贿人却仍然赚到了钱。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涉及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条款中,多处增加了处以罚金的内容。而此前在刑法对行贿人的处罚条款中,都没有涉及罚金。

  “通过完善对腐败犯罪财产刑的规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认为,因为行贿、受贿大多是财产性犯罪,以前没有设置罚金不够合理,所以这次修法,在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多个罪名中都添加了罚金刑。如果能够通过财产刑这一法律手段加大对行贿人的惩治力度,无疑将大大增加行贿犯罪的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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