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武宁:“行贿名单”透析开发商贿赂“路线图”

11.07.2014  11:29

  想走“绿色通道”拿房地产项目,谁是开发商首选行贿对象?近三年来,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的28宗重大行贿及受贿案件,案情涉及房地产等城建项目。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开发商的“行贿名单”,下自村合作社负责人,上至地级市政府一把手,不拘级别。值得注意的是,多起案件披露,为获取开发项目的“捷径”,开发商多爱行贿区委书记、区长及基层部门负责人。(7月10日南都网)

  从多宗行贿及受贿案件分析,被开发商纳入“行贿名单”的人不拘级别,只要能帮助其打开项目“绿色通道”,帮助他们获得利益就是其行贿对象。一份“行贿名单”就是赤裸裸权钱交易的平台,行贿者和受贿者因“”途编织出一张张触目惊心的“行贿关系圈”,而被圈住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根源。

  “假公济私”是腐败路径之一。开发商最爱贿赂区委书记、区长及基层部门负责人,原因就是他们都是本单位本部门的领导者,有着推进项目的话语权,比如:深圳福田区原区委书记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平,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组织召开项目座谈会,帮助开发商推进项目顺利开展。如果不是案体被查获曝光,也许李平这一“假公济私”行为,说不定还会被当成当地城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推动者成为其政绩。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沾上铜臭的双手必然被戴上一副正义的手铐。

  “暗渡陈仓”是腐败路径之二。缺失监管的“一把手”权力,之所以被开发商认为是香饽饽,其重要原因在于可以发挥最大效应满足开发商利益。试想,一个项目经规划确定,其利润空间基本固定。作为无利不赶早的开发商,绝不可能做亏本生意,他们盯紧“一把手”、“负责人”行贿,更不会拿项目利润做交换,他们行贿必然是将固化的利润空间尽最大可能的扩大化。于是,借用职权就更土地性质及容积率的有之,修改拆迁补偿方案的有之,甚至不惜牺牲政府收益,各种方法、变化多端地藏腋猫腻、“暗渡陈仓”让开发商从项目中收回行贿成本,达成行贿者和受贿者利益平衡,例如,原深圳宝安区原区委书记黄志光,原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局长李伟明等,收贿手法以“捐款寺庙”、“借款”等方式进行,自认为隐蔽高明,然而,再狡猾的硕鼠改变不了过街老鼠命运,更逃脱不了被消灭的必然结局。

  “假道灭虢”是腐败路径之三。世间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一个付出不希望得到回报的。开发商不辞辛劳的“播种”,其目的不是爱官员这个人,是爱官员手上的公权力。假意的套近乎,找掮客帮忙搭上官员,构建官商“合作”关系,所有这些弯弯绕,最终是要获取利益这一“虢国”。比如,某开发商项目奠基,邀请原珠海市副市长冼文参加,借机送钱送物,表面看似乎只是庆典活动的馈赠,背地里却要利用其手上如土地、规划及调整、公共交通配合等公权力,向开发商项目进行倾斜,提供便利条件。“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行贿、收贿手法再高明,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广东各级法院审理的28宗重大行贿及受贿案件,等于将开发商28条贿赂“路线图”进行了曝光,“行贿名单”背后,更是赤裸裸的权钱交钱黑幕。要斩断开发商贿赂链条,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运行始终保持阳光操作,而要做到这点,像北京西城区一样建立政府权力清单,网晒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不失为强化权力监管,防止权钱交易的一剂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