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也能办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16.10.2020  12:29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瑞颖报道:10月15日,记者从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南昌将进一步深化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改革,将县级房管(住建)部门的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权限赋予街道(乡镇)实施。

  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设立的服务窗口办理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或直接通过租赁平台办理房屋租赁网签备案。

  南昌市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南昌市商品房屋租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对房屋产权人、备案的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提供商品房屋租赁房源核验服务,发放房源核验二维码。

  房屋租赁网签备案证明可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以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居所的承租人,可凭房屋租赁网签备案证明依法申领居住证,并享受当地户口迁移、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和权益。通过租赁平台办理房屋租赁网签备案的,个人出租住房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