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女生中山路上买衣服遇蹊跷事 试衣时短裤被盗店家拒担责

12.08.2014  03:26


图为位于中山路47号的衣香丽影女装店(记者陶望平 摄)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11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我拿着挑选好的衣服到试衣间试穿,当照完镜子回来时,发现放在试衣间的牛仔短裤被偷了。”8月11日下午,南昌一名女大学生刘同学向记者反映称,短裤被盗后,衣香丽影女装店以从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律师表示,消费者在店内进行消费活动时,店方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法定义务。

   顾客:短裤在试衣间被盗

  8月10日,适逢周日。当日上午,刘同学来到南昌中山路上逛街,走进了衣香丽影女装店选购衣服。刘同学说,她当时在该店挑选了一件上衣和一件短裙进到试衣间试穿,当照完镜子回来,发现放在试衣间的牛仔短裤不见了。

  刘同学当即向店家反映此事,要求看监控录像,却被告知周末监控管理员没有上班。

  “因为没有裤子穿,我当时就跟店家说,能否先借我一条裤子,店家也不肯。”刘同学说,无奈之下,她只得花费461元买下她试穿的上衣和短裙。

  “我的裤子在试衣间被偷,店家却说以前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怎么办。”刘同学认为,其裤子在试衣间被偷,是店家管理失职造成的,事发后又缺乏人性化的补救措施,遂投诉至江西网络台。

  店家:与其无关 拒担责

  8月11日下午,记者陪同刘同学来到位于中山路47号的衣香丽影女装店。衣香丽影女装店徐姓领班称,不是不让调监控,确实是监控管理员休息,随后徐领班现场联系监控管理员,远程调取了监控,但迟迟未找到被盗过程的视频画面。

  该店一陈姓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刘同学裤子被盗一事与店家无关,其不可能担责。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至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公园分局。东湖工商公园分局负责人黄明表示,将于12日介入协调处理此事。

  律师:店家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此,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王景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店内进行消费活动时,店方负有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法定义务。

  王景律师表示,消费者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店家要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消费者的全部损失,“不过消费者要举证证明其被偷盗的产品的价值。”王景律师还表示,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店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