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下正街电厂地块旧改补偿方案公布 涉及1416户

28.11.2014  20:03

27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获悉,下正街电厂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令”正式下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记者了解到,该地块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13.9万平方米,被征收户数1416户,其中一号地块房屋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被征收户数503户;二号地块房屋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被征收户数640户;三号地块房屋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被征收户数273户。

2个安置小区可选择

记者了解到,下正街电厂地块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月26日。搬迁期限为: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

私房住宅征收补偿实行房屋就近(异地)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选择货币的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即签即办。选择就近产权调换的,按“征一还一、就近靠档”原则进行安置,就近调换地点为青山湖西岸安置房小区(期房);在就近靠档户型内,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原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5平方米内(含)按优惠价(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70%)结算;超过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选择异地产权调换的,按“用地段区位换面积”的办法进行优惠安置,异地产权调换地点为红谷滩九龙湖安置小区(期房)。

征收私房非住宅按市场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方面,搬迁补偿按5元/㎡或委托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征收经营性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3%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征收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另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奖励。临时安置补偿奖励标准按征收私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执行。

提前搬迁最高奖1.2万

私房住宅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享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另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再按时间分段给予奖励,最高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在2015年2月11日前没有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

另外,为鼓励被征收人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对在2015年2月10日(含)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方法给予奖励:每提前一天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按每户每日200元奖励,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12000元,即2014年12月12日(含)前搬迁交房。为鼓励整栋(片区)、整个征收范围提前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可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对整栋(片区)、整个征收范围提前搬迁的被征收人,按提前搬迁的时段给予一定的奖励。

私房非住宅提前签约也有奖励。如,在2015年2月10日(含)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提前一天,经营性非住宅每户按每平方米20元奖励,其他非住宅每户按每平方米10元奖励。

保障方面,被征收人符合公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优先安排公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