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水田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

29.09.2015  23:01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情况。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9月29日南昌讯(记者 陈大圣)我省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从10月1日起,江西将开始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相比之前提高了6755元/亩。

  日前,省政府正式公布了调整后的《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定明表示,上述两个标准都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征地过程中,对土地上的附着物要另行补偿。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覆盖全省,涉及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只涉及南昌市的13个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

  刘定明介绍说,此次调整仍以水田为基准进行测算,其他地类的补偿标准在水田的基准上设定系数确定,系数具体为: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补偿标准不低于水田标准的1.0;旱地、宅基地不低于0.67;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0.35;未利用地不低于0.2。

  “在具体操作中,按照水田最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30000元/亩,调整幅度原则上控制在20-30%,原补偿标准低者调整幅度适当就高,原补偿标准高者调整幅度适当就低等原则把握,缩小县(市、区)之间的差距,使调整结果趋于平衡和合理。

  从全省平均水平看,调整后,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等平均标准不低于36014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旱地及宅基地平均标准不低于24129元/亩,提高了4525元/亩;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12605元/亩,提高了2364元/亩;未利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7203元/亩,提高了1351元/亩。增幅均为23.09%。

  关于新老标准衔接问题,刘定明表示,凡是2015年10月1日以后批准用地的或实施征地的均要按照新标准执行,对于10月1日之前征地已依法批准并依法履行征地实施程序的可按原标准执行。

  这次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征收水田的最低补偿标准,其他地类的补偿标准按照水田标准的不同系数确定。区片综合地价为征收各类地类的最低补偿标准,不同地类价格相同。

  “在征地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补偿标准,要确保征地补偿标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刘定明说。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省政府公布新标准时首次明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标准提起并预存”。预存制度建立后,各地在组织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先存入人社部门代管资金账户。

  此外,这次新标准不适用于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