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江西查处医疗社保等领域职务犯罪273人 医保办主任冒领患者补贴44万余元

05.02.2015  21:06

   原题:去年江西查处医疗社保等领域职务犯罪273人 医保办主任冒领患者补贴44万余元

  2月4日,记者从江西省检察院获悉,去年我省立案侦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73人。记者梳理了其中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医保办主任冒领患者医疗补贴;卫生院院长采购中吃回扣;医院药剂科主任过年过节收受红包。

   医保办主任冒领患者补贴44万余元

  铜鼓县人民医院原医保办主任吴某深知医保办理流程,2010年11月,她因一桩挪用公款案被判处缓刑。然而,她并未反省,反而变本加厉,利用新农合审核监督漏洞,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吴某在经办新农合住院补贴中发现,患者对哪些药品能报销、报销金额多少并不清楚,所以她从中截留小额的医疗补偿款,患者发现不了。

  检察机关查明,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吴某克扣患者部分补贴资金,而且在铜鼓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按正常比例核实并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县人民医院新农合账户后,她又伪造新农合住院补偿审核单202份,从县人民医院收费窗口冒领补贴资金44万余元。

  吴某胃口越来越大,院方财务人员猛然发现,医院垫付的补偿款与拨付的款项不符,差额很大,于是成立清查小组排查,很快查出问题根源。

  在医院领导的陪同下,吴某向铜鼓县检察院自首。吴某因涉嫌贪污罪,目前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卫生院长每采购100元药品收1元回扣

  丰城市熊某在案发前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热衷于结交各医药公司的销售代表、业务员。因此,身为基层卫生院院长,熊某却更像一名商人,他希望在岗位之外挣一笔“外快”。

  据熊某供述,他常为医药公司销售精密过滤输液器和新药品,并及时付款。医药公司业务代表的业绩与利润挂钩,他为业务代表冲击销量,自然也有相应报酬。比如,某医院给出的回扣比例是精密过滤输液器销售额的20%,而药品则按销售额的1%计算。

  熊某还交代,由于部分药品稀缺,可以获取很高的利润。熊某时不时将原本医药商行配送给卫生院的药品交给医药公司销售。检察机关指控其任职多地基层卫生院长期间,收受医药公司业务人员回扣款5万元。目前,熊某已被判处缓刑,并没收财产4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卫生院长熊某的案件绝非个例,我省检察机关查处的铅山县8名乡镇卫生院院长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回扣问题,从院长到医生甚至药房工作人员都是见者有份。

   药剂科主任收红包收了12万余元

  案发前,周某是高安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周某职位不高,但权力不小,药品销售业务要进入医院得经他点头同意。所以,不少医药公司业务经理、药品经销商都希望能得到他的关照。药品经销商邹某证实,他有两个品种药品同时在高安市人民医院上架销售,他特意送上2万元感谢周某的照顾。

  周某任药剂科主任时,每逢三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药品经销商、医药公司业务代表都得给他送节拜年。检方查明,从2008年至2013年间,周某收取红包数量高达12.5万元。

  周某自称,这些逢年过节收的红包都是“被动受贿”。2013年上半年,药品经销商王某得知周某要搬新家,专程给周某送上一万元红包,以祝贺周某乔迁之喜。

  去年5月,高安市检察院通知周某协助调查其他案件。周某慌了,如实向检察机关供述了他收红包的事实。随后,检方对其提起公诉,周某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2万元。

  目前,江西省各级检察机关针对典型性案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向当地卫生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预防职务犯罪并加强监管力度。(文记者谌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