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03.02.2015  12:25

1月29日至30日上午,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和讨论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所作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主题鲜明、内容详实、文风朴实,总结2014年工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部署2015年工作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是一个求真务实的好报告。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推动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代表、委员们在充分肯定全省检察工作的同时,从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毒品犯罪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进一步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1月31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提升司法水平,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会场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参加人大会萍乡市代表团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