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走”表姐1.4万余元 石城县一女子获刑一年

04.06.2014  12:46

    近日,石城县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1月,陈某到表姐龚某家中吃饭。当晚,二人闲聊时,陈某得知表姐放在橱柜的一本存折内有不少现金。次日,她趁龚某家中无人将对方存折及身份证盗走,并将1.4万余元汇入自己的银行卡中。在此后的一个多月里,陈某将所盗取的钱款用于挥霍。(来源:新法制报 黄隆瑾 胡建芳 记者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