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江西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的通知
赣直文明委[2013]5号
省直(中央在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文明办):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江西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管理规定(暂行)》,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文明委决定开展江西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中央在赣)厅局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党组织关系不在省直机关工委的在昌省直厅局单位根据自愿原则,也可以申报。
二、评选条件与原则
1、符合《江西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文明单位条件;同时根据《江西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认真自评且测评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2、省直(中央在赣)厅局符合上述条件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直接申报。
3、省直(中央在赣)厅局直属单位申报须经主管厅局考核择优推荐,推荐数额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届表彰数的4%。
三、时间安排
1、 各厅局机关申报时间:2013年12月13日前;
2、 厅局考核汇总推荐上报时间:2013年12月25日前;
3、 省直文明办对厅局考核时间:2014年1月6日—15日。
四、评选程序
1 、申报。 省直(中央在赣)厅局机关应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提交申报材料。省直(中央在赣)厅局直属单位应向厅局机关党组织(文明办)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时间由各厅局确定。凡申报的单位须填写《江西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申报表》(附件1)和 《江西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测评细则》(附件2)。申报材料要着重围绕贯彻落实2013年度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计划,突出反映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的主要特色和成效(最好用数据说话)。
2 、初审 。省直机关文明办、各厅局文明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 、考评。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各单位本年度文明创建工作计划或方案;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道德讲堂建设、机关文化建设情况(已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报送过相关工作信息的免检)以及是否存在“一票否决”情况。厅局直属单位的考核由省直(中央在赣)厅局机关党组织(文明办)依照《测评细则》于2013年12月25日前完成考核测评,并按测评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向省直机关文明办申报推荐。未经考核测评、没有进行排序直接推荐的不予受理。
4 、征求意见。 就“一票否决”事项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意见。
5 、公示。 在江西机关党建网公示一周。
6 、审定。 提请省直机关工委和省直机关文明委会议审定。
7 、命名表彰。 由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文明委通报命名表彰。
五、有关要求
1 、坚持标准,从严把关。 各单位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测评标准,好中选优。文明单位申报表须经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机构)以及主管厅局党组织(文明办)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对申报评选工作草率马虎、审核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务求实效,搞好结合。 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结合起来,与各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申报评选推荐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的过程,成为积极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创先争优、学赶先进、不断提高机关文明度和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过程。
3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评选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4 、按时申报和推荐。 各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或主管厅局报送纸质的附件1和附件2各一份,同时将附件1、2的电子版发送至省直机关文明办邮箱 [email protected] 。有推荐任务的省直厅局还需填报纸质和电子版的《江西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
联系人:丁妙云 唐颖罡 邹志兵
电话: 86242871 86242273
附件:1、江西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申报表
2、江西省直机关第十届文明单位考核测评细则
江西省直机关文明办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