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表达不满何须用极端的堵路方式

16.04.2014  09:55

  由于长期受砂石厂和钢厂作业噪声的困扰,4月13日下午,宝鸡市陕西三和专修学院数百学生聚集表达对学校附近砂石厂和钢厂的不满,致使212省道交通受阻40多分钟,引发堵路事件。(4月15日 西部网)

  每个人都有表达个人意愿与看法的权利与自由,而学生集体提出某种诉求,则表明这个诉求已然呈现出一种民意共性,至少说明大多数学生的利益已经受到了损害。

  宝鸡数百学生因为长期受到周边噪音的困扰,实在忍无可忍,便采取了一个极端的办法——聚集在一起集体抗议噪音的始作俑者,主观上或许没有堵路的故意,却造成了事实上的交通受阻。毋庸置疑,这已经形成了一个群体事件,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不仅给车流量很大的212省道增加了交通压力,更主要的则是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尽管噪音扰民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毫无顾忌地想干啥就干啥,因为到目前为止,不论你身在何处,老百姓的话语权抑或民意渠道并没有受阻,换言之只要你想投诉,总会有政府部门人员热情接待、乐于倾听。

  可见,这起学生聚集事件本不该发生,只要采取理性的维权方式,推选部分学生代表,出面与有关厂方进行交涉,把你们的正当诉求表达出来即可。如果得不到对方积极地回应,你们还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直接向环保部门投诉,还有一个更好的办法,那就是通过媒体表达你们的不满。如此才是正确的做法,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笔者综合判断认为,涉事的企业各项经营手续合法齐全,而且噪音经过环保部门检测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那么学生就有维权过度之举,此起群体事件的幕后究竟有没有人故意暗中指使,别有用心,值得查究。维权须理性,堵路不可取,说到底,维权也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即便噪音超出了规定值,也不应走极端,再说了,当地政府正准备对砂石厂进行搬迁,由此可见,政府是尊重民意的,不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