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良:实名通报贵在实名

11.05.2015  12:18

  近日,广西钦州各地网站、广西纪检监察网、人民网等相继转载了一篇文章,标题为《浦北县实名通报13名违反工作纪律干部职工》,却只提及违反纪律干部职工的单位,全文未提及职工姓名及违纪具体事项。有网友直呼不过瘾,甚至认为这失去了“实名通报”的意义,并对浦北纪检工作提出了质疑。而浦北纪委的答复竟是“不便于公开”。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在通报批评某些人的缺点、错误和问题时,也许是出于对个人“面子”的考虑,也许是不给对方“太大的压力”,总习惯用“个别”、“有的”、“某某”等一些模糊词语来替代被通报的个人,其结果无法形成真正的舆论监督,被通报的人“不疼不痒”,周围的人也只是当时私下议论几句,事后双方都“涛声依旧”。

  近两年,中央多次强调,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是改进作风的第一步,必须认认真真抓,持之以恒抓,咬牙做下去。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坚持每周实名通报,公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对全社会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起到了较好的震慑警示、诫勉教育作用,促进了领导干部“不想腐、不愿腐、不敢腐”观念的形成。事实也证明,对违法违纪者进行实名通报,不仅对本人是一种震慑,对其机关人员乃至全社会也会起到警示作用,有利将违法违纪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更利于唤醒广大群众监督的权利意识,让违法违纪现象无处躲藏。而此次浦北县纪委“实名通报”却不指名道姓,面对质疑竟以“不便于公开”为由打起了太极,表面上是传统习惯之使然,是为了照顾同僚的情面,但实际上是将被批评对象虚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纵容。此举明显超出了公众的常识,网友们对此提出质疑自然在情理之中。

  反腐倡廉、作风整肃事关党的生死存亡、民心向背和事业兴衰,绝非无关紧要的小事一桩。尤其是带有一定普遍性和倾向性的机关病,具有不可忽视的腐蚀和传染效应。对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因此,官方既然要“实名通报”就必须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不能“犹抱琵琶半遮面”,更不能施放“哑弹”,必须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如果何时、何地、何人,因为何事而被通报,最终给予什么样的处理等一些具体细节不披露,就不能以“实名通报”来忽悠群众,更不能以“不便公开”来搪塞。否则,不仅不能起到威慑作用,而且还会消减官方的公信。

  总之,我们万万不能忘记:实名通报贵在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