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命案26年后宣判 被告是落马高官亲属

03.03.2014  12:53

   原题:黑龙江塔河一命案26年后宣判 被告是落马高官亲属
  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3年12月27日下午,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韩建勋在判决书的《送达回证》上按下了手印。在此被关押将近10年后,他等来了第一份一审判决。

  更早些时候,在黑龙江北部的两家看守所,韩建勋已失去6年自由。

  一周之后的2014年1月2日,法官赶赴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法院,把判决书递到了一位75岁的老母亲手中。几名医生在附近待命,以防老人发生不测。

  “判得太轻,我们要申请抗诉。”老人的亲属杨新(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1988年5月,老人的女儿杨永霞和1周岁的外孙韩杨被杀。检方指控的凶手,正是杨永霞的丈夫韩建勋。

  韩建勋之妹韩浩,系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的儿媳。2004年,韩桂芝被中纪委双规之后,曾于1993年经历一审而久未宣判的韩建勋被重新提起公诉。

  在韩浩看来,2004年距案发已有16年,物证下落不明,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拿到死缓判决,我头疼,受不了,有点找不着道”。

  案发26年,羁押累计16年,一审耗费9年——经历漫长的岁月,案件审理远超法定期限,案件也逐渐步入尴尬的境地:不判,杨、韩两家都试图上访讨个说法;判后,两家均认为判决牵强。

  这26年来,让案件进程一度缓慢的原因是什么?案件最终何去何从?

   菜窖中发现妻儿尸体

  塔河,与中国最北端城市漠河相邻的边陲县城。时隔26年,这个与俄罗斯隔江相望的小县仍只有十余万人口。

  杨新依旧记得,1988年5月26日,塔河正下着雨。大约天黑前后,她看到韩建勋来到杨永霞的父母家,“他说是来找杨永霞和孩子的,还带了小被子和鞋”。

  那一年,23岁的韩建勋是塔河县营林处技术员。妻子杨永霞是他的初中同学,在塔河县税务局当会计,比韩建勋大1岁。1986年,俩人结婚,次年儿子韩杨出生。

  韩家的家境在当地处于中上水平。韩建勋的父亲是塔河县塔河镇副镇长,母亲系塔河县劳动服务公司经理。韩本人即将提拔为副科级干部。

  1988年5月2日,韩浩订婚。男方叫陈泓播,母亲韩桂芝时任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级别大致相当于地级市副市长。

  杨新回忆,韩建勋没有在岳父母家找到妻儿。女儿不见后,杨母急忙前往韩家等待,两家亲友则四处寻找。

  多个消息来源证实,当晚11时,几经寻找未果后,回到家中的韩建勋自称闻到一股烟味,循着气味,他打开了夫妻卧室双人床底下的菜窖。

  “杨母当场昏倒,后来在韩家待了一宿。”回忆起那一幕,杨新仍然难掩悲痛。在这个日常用于贮藏土豆的菜窖中,人们看到了带血的尸体,正是杨永霞及其儿子。

  塔河县公安局随即将案件立为“特大刑事案件”。5月27日下午,该局的上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派员勘查了现场。

  事情的发展令人意外。5月30日,警方传唤了韩建勋,6月3日,韩被刑拘。

  在杨永霞的家人看来,韩建勋被怀疑并非毫无道理。原因之一是,现场勘查次日,警方在韩建勋家中秘密提取到了他的一件衣服、一顶帽子,帽子带有血迹,且与杨永霞的血型相同。

  而在案发前一天,韩建勋恰好与杨永霞吵过一次架。案发当晚,也只有韩提出闻到烟味、要打开菜窖。

  按照警方《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描述,5月26日,也就是吵架后的次日下午,韩建勋与杨永霞在卧室又发生口角,韩用剪刀把杨击昏。韩认为杨已死,为逃避打击,把1岁的儿子用菜刀杀死,放入菜窖。

  警方称,此时,杨苏醒过来,韩将其杀死,随即把剪刀、菜刀扔在菜窖内,并点着火柴扔在杨身上。

  “韩建勋被传唤当天,经历了长时间的问话,笔录中,他多次提出‘想睡觉’、‘要休息’”。韩建勋的辩护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对警方说法持有异议。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仅5月30日,警方对其作的单次笔录就达73页。

  周泽表示,据记载,韩建勋起初否认杀人,后来称“好吧,我承认”,但笔录最后一句话又说“我没作案”。

  6月16日,韩建勋被塔河县公安局逮捕,10月8日,案件移送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以下简称“大兴安岭检方”)。

   4次内容雷同的退回补充侦查

  时光一晃过去9年。1997年1月,这起原先稳步办理的案件,在塔河县公安局给上级递交的报告中,成了“重大疑难案件”。该局称已无力继续调查。

  从1988年案发到1997年,为何情势逆转?中国青年报记者获悉,此间,大兴安岭检方至少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8次,且4次退补理由几乎相同。

  按一位检方人士的说法,1988年11月,警方答复第一次退补之后,大兴安岭检方认为案件疑点仍然较多,须向省检察院请示。省检提出了第二次退补意见。

  前述人士曾表示,因为这次退补是省检提出的,所以公安机关很重视,他个人认为,查得比较清楚,主要证据认定韩建勋杀人没有问题。

  此后,大兴安岭地区政法委组织公、检、法联合调查,分别进行了第3、4次退补。1989年11月,案件起诉至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杨家期待已久的审判没有到来。1992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称“此案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交付审判,应退回公诉机关”。批复同时提出了7个疑点。

  可能无人料到,在未来的几年,这7个疑点会成为退补提纲上的常客。

  当年12月,警方答复称7个疑点已查清3个,另有4个无法补查。无法补查的,都指向韩供述的作案过程与死者伤痕为何不能完全吻合,如,韩称用剪刀把击打死者,但省高院认为该击打无法形成“周边隆起,直径约7厘米”的血肿。

  检方随后二度提起公诉。“1993年12月,案子终于开了第一次庭。”杨永霞的家人说,当时他们尚存希望。

  他们没有等来宣判。据来自中院的信源说,庭审后,院长与一位法官前往省高院汇报,省高院认为此前7个疑点中仍有5个没有解释。接着,中院增设了一个问题,将案件退回。

  这是第6次退补,时间是1993年12月30日。从此刻起,韩案进展明显放缓。

  时隔半年,检方才将此次退补意见告知警方。警方作出答复时,时间又过了近一年。警方坚称,此前无法补查的4个疑点并不构成问题。

  当年适用的刑事诉讼法(1979年版)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事实上,就在答复之前,韩建勋已于1994年8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被取保候审了。法律状态上,他已被羁押6年。

  第7次退补发生在1995年5月。记者发现,除了日期之外,此番退补内容与第6次一字不差。

  1996年5月,警方给出了相近的答复,且在末尾质疑:“把卷中已经非常清楚的和卷中根本没有的东西再次作为退补的依据提出来要求补查,说明什么?是否有故意包庇犯罪之嫌?!退补为什么不把11本录音带一并退回?”

  不久,检方提起的第3次公诉再遭退卷。理由之一是,中院认为,1992年省高院批复中的疑点,侦查机关没有做任何补查。

  对于警方而言,奇怪的是,事情绕了一圈又回到原点,当年7个疑点重新退补。

  (中新网江西新闻3月3日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