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被指鼓励商业太空企业占领月球

05.02.2015  11:48

1967年生效的《外层空间条约》明确禁止各国“在其他天体上建立军事基地、构筑军事设施和防御工事,以及开展军事演习”,明确禁止各国占有包括月球在内的其他天体、禁止各国在包括月球在内的其他天体上划定领土,规定各国确保各自的太空开发和发展项目须惠及所有国家,要求各国对各自的非政府太空项目实施监管和权限控制。

当年,美国是第一批签署条约的国家之一。

不过如今,美国可能正在暗度陈仓,绕开国家行为,转而鼓励美国的商业太空企业在月球上“宣称领地”。

巧妙鼓励登月

路透社近期获得美国联邦航空局的保密文件。文件显示,美国企业今后也许可以借助一套太空发射申请手续开发月球并在月球上划定自己的领地。

比格洛航天公司是美国一家商业太空企业。去年年底,联邦航空局在一封保密信函中告诉这家企业,依据1967年签署的《外层空间条约》,美国在现有规则框架下不太可能以政府为单位对月球进行开发。但航空局有意调整现行太空发射审批手续,“鼓励太空系统的私人投资,确保商业太空项目可以在一个互不干扰的基准下操作”。

这句话巧妙规避了一些敏感字眼。但一些专家说,借助这一政策,比格洛航天公司可以在月球上建立“定居点”,可能获得“宣称领地的特权”或者获准从事采矿、开发及其他活动。

这封信还明确表示:“私人企业需要保护各自在月球或其他天体上的财产或人员,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变相认可划地

依据路透社披露的文件内容以及美国航空局官员的答复,可以摸清美国政府对商业探月登月计划的基本思路。

美国政府不打算建立“登月执照”发放制度,但会借助批准太空发射项目为这些探月登月计划放行。

同时,美国政府不会明确要求登陆月球的企业“宣称领地”,但会以保护企业财产及人员为由,警告其他企业不要进入“别人的领地”。这等同于变相认可已登陆月球企业自行划出的“领地”。

美企虎视眈眈

比格洛航天公司1999年创立,总部设在内华达州,现有数个商业空间站原型舱在轨运行,是全球第一家计划在太空建设商业空间站的私有企业,也是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潜在的飞行器供应商。

这家企业计划今年在国际空间站启动一套商业太空空间站的测试项目,如果测试通过,将启动可自由变轨飞行的轨道空间站并对付费用户开放。潜在客户包括政府机构、研究组织、企业以及普通游客。

在此之后,这家公司计划在2025年前后建立多个月球基地。

觊觎月球的美国企业远不止比格洛航天公司一家,新兴的探月企业还包括专注于地月间运输服务的航天机器人技术公司、月球捷运公司以及有谷歌资本的XPrize公司。这些企业如今都在没有具体政策规范的情况下运作。

例如,月球捷运公司已经两次“奔月”,眼下正在筹备第三次“奔月”并打算带回一些土壤和岩石样本。

对于《外层空间条约》,这些商业太空企业并不在意。月球捷运公司创始人之一、现任总裁鲍勃·理查德说:“我们并不认为《外层空间条约》会阻碍公司的初期计划,我们并不认为从月球上带点东西回来并拥有存在任何问题。

法律存在漏洞

时至今日,关于太空开发的话题在法律层面仍存在不少争议,尽管过去几十年陆陆续续有一些国际条约出台,但由于签署的国家有限,制定于近半个世纪前的《外层空间条约》仍是其他有关太空法律制定的基础。

外层空间条约》清楚规定,任何国家不能将太空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所有国家必须将外层空间用于和平用途。

不过,随着太空技术的发展,太空活动越来越频繁,尤其是月球,成为美国经常光顾的目标。1979年,太空法律专家们曾试图使用《月球协定》解决问题。”

这一协定规定,“月球不得由任何国家依据主权要求,通过利用或占领,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据为己有”;“月球的探索和利用应是全体人类之事,并应为一切国家谋福利”。

不过《月球协定》的签署国要比《外层空间条约》少很多,除法国外,主要航天大国均未签署。美国密西西比大学外空法教授、美国遥感和外空法中心主任乔安妮·加布里诺维茨说,美国等太空强国没有在《月球协定》上签字,这就意味着有关外空地产拥有权的法律存在监管漏洞。一些人正是利用这一漏洞,开始了对宇宙资源的开发。文/凌朔(新华社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