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被收百余元服务费餐位费(图)

18.02.2016  09:47

  本报讯 新法制报记者贺于周摄影报道:一家人吃个团圆饭,就是为了热闹喜庆,却没想被酒店的收费问题搅了局。近日,外地人夏先生向本报反映,在合味原大酒店用餐,被收服务费、餐位费共计百余元。对于收费是否合理,酒店方面认为,客人跟酒店都是双向选择,客人要是接受就来。消协部门指出,诸如服务费、餐位费此类收费都属于不合理费用,不应当向消费者收取。

南昌合味原大酒店

  反映:莫名多出两项收费共计百余元

  夏先生告诉新法制报记者,2月7日中午,他与家人一道在位于南昌市丁公路103号的合味原大酒店用餐。“就是家里人一起吃个团圆饭,一共才9个成人、2名儿童。”餐后,夏先生等人核对账单,发现总价多出了100余元。他回忆道,因为不清楚各项费用如何计算,他还特意找到酒店服务人员询问此事。“他们说要按百分比收取一些服务费,除了该项收费还要按人头收取餐位费,这两项费用加在一起就是多出的100余元。”夏先生说,大过年的他也不想与对方扯皮,只得按照对方的要求结账。

  回到家中后,他正好从新闻中了解到,无论是所谓的餐位费还是服务费,酒店方面都不应该收取,这才想要回那100余元。“我们总共消费了600元左右,就多收了我们这么多钱,这个比例太大了。”夏先生说。

  回应:消费者和酒店是双向选择

  为了证实夏先生的说法,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合味原大酒店。该酒店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服务费一直在收,只是平日里都是按菜金的百分之三的标准收取,而春节期间因为人工和材料成本的上涨,则要适当往上提,大概是按菜金的百分之十的标准收取。该负责人称,此外,酒店还会向每一位客人提供餐前餐后茶水及餐巾纸、湿巾等等,因此必须按照人头计算收取相应餐位费。该负责人认为,在客人用餐前服务人员一般都会提前告知客人相关收费项目,大多数客人都会接受这样的附加收费标准,很少有客人因为这个较真。而对于夏先生关于“两项收费都不该收”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示,“很简单,消费者跟酒店都是双向选择,客人要是接受就来我们酒店。”

  说法:不应收取的费用提前告知也不合理

  南昌市西湖区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江西省实施办法》,从事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因此,无论酒店方面是否提前告知消费者相关服务项目和收费价格,诸如服务费、餐位费此类费用的收费都属于不合理费用,不应当向消费者收取。

  目前,由于合味原大酒店迟迟没有退还相关费用,夏先生已经向南昌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