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奔”的个人信息穿上法律“铠甲”

03.06.2017  21:41

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严打出售贩卖个人信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携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号起正式实施,它将如何为个人信息安全护航?个人信息足够安全了吗?来听新余台记者丁锐的调查:
新余市民小黄年初在新余一小区买了新房,可刚刚签完购房合同,他的手机却成了“热线”。【多的时候一天十几家装修公司打电话来推销,严重影响我的工作和生活,很烦人的。】
和小黄在购房时留下电话号码不同,市民黎辉很少留给陌生人电话号码,却一样常常接到推销电话【有买卖商铺的,有卖茶叶的,还有问问我买不买理财产品的,而且他们还知道我的名字,仔细想下还真是细思极恐,感觉没有隐私了。】
其实,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甚至被买卖并不是新鲜事,也并不是没人管,但之前法律没有明确定量定性标准,监管部门打击这类犯罪行为有心无力,受害人则往往投诉无门。新规出台后,明确指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和其他方面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及出售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违法行为。为公安机关提供有力法律“戒尺”。
新余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教导员 杨震国
【他买卖了50条或者几千条,我们当时就没办法,因为这个法律没有立案标准,比如多少条我们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现在有了司法解释,我们就可以量化了。】
新余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晨认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直接贩卖者只是链条的重要一环,却不是问题的全部,在大数据的背后,公民个人信息没有了隐私,并被别有用心的人获取并买卖,虽然有法律武器的保护,公民个人也要加强自我保护。
【比如流行的送餐服务,都会要你填上地址、电话和名字,有时候我建议地址和电话填真实的,姓名就可以填个代号。因为虽然现在有法可依,但是一些人可以在这种大数据下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事一些利益活动,更可能给公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自我防护也是关键。】

眼下,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网络安全法和两高《解释》向公众传递一个信号:“裸奔”的个人信息已经穿上了法律的“铠甲”。
不过,有法可依只是促进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一步,是否落实到位,还需要相关部门相互联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管理部门也要跟上技术发展的脚步,及时出台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的数据需求,既要斩断非法利益链条,也要依托行业发展不断提升信息数据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