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裸官之怨的焦点迷失和破题之道

17.06.2014  12:04

  裸官这个词诞生于2008年,虽然已清理6年,但屡禁不绝。为了彻底清除这个附着在官场上的恶疾,今年,广东启动大规模严打裸官行动。清理裸官的行动,收到了不同阶层的不同反响,有的裸官抱怨,公务员为什么不能将子女送往国外留学?(《法制晚报》6月16日)

  因为是裸官,在广东治理裸官的专项行动中,有的裸官被命令提前退休,或者调离岗位,抑或者家人海外居留权,这在不同阶层当中引起不同反响,特别是一些裸官甚至抱怨,为什么公务员不能将子女送往国外留学。这种抱怨代表了一些裸官的心声,反映出治理裸官中的现状。科学因应裸官之怨,才会消弥部分裸官的抱怨,扫除治理裸官中的障碍,在各界中才会形成共识。

  为什么将裸官作为反腐败治理的一个重点。很多事实表明,虽然裸官未必肯定都是贪官,但贪官中,凡是有一定手段的人,都会是裸官。即便不能成为裸官,也会通过拥有双重身份等形式躲避外界的监督。正有群众认为,裸官为自己东窗案发时能够“金蝉脱壳”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这在已往逃往国外的贪官案例中得到较为普遍的印证。

  正如“当官就不能发财”这样的共识一样,作为公务员,本身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就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个人甚至亲属要做出一定的牺牲。有的广东公务员认为,该地经济发达,裸官有其经济基础的现实合理性,但按照该官员的逻辑,是不是广东的公务员就可以经商发大财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新加坡、在香港、在台湾,当地官员是不能拥有他国居留权的,如果部分裸官抱怨不能将子女送往国外留学,或许应该放眼其他国家或地区对公务员的规定就会理解裸官治理措施的必要性。

  治理裸官,显然是有成本支出的。一名党员干部,官至厅级、处级,培养成本之大可以想像。对于提前退休、调岗处理等处理结果,显然是必然要支付这种治理成本。但这种成本的支出应该是必要的,这就是改革必然付出的成本。只有付出小的成本,才能避免贪腐官员外逃的大的成本,并进而提升公务人员对于岗位的忠诚度。

  裸官之怨,实际上是裸官们没有弄清治理裸官的焦点到底是什么。真正该关注的焦点是,其子女在海外的学习及生活费用是哪里来的,是否合法,以及裸官背后是否存在着为自己“全身而退”搭建平台的可能。对于裸官治理,无论是抱怨也好,支持也罢。推进对裸官的治理,势在必行,并且已经到了耍真枪真治理的阶段。《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该规定被认为是中央向裸官发出最严厉的实质性制度设计。广东治理裸官,是《工作条例》的主动先行实践罢了。当然,治理裸官,防范贪腐案件发生,仍然需要不断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以期使裸官治理更加无懈可击,让裸官们因裸官身份进而受到的处理而心悦诚服,也使治理裸官收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