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西岸二期旧改下达征收令 公布补偿方案

28.10.2015  09:57

    12月10日前搬迁交房奖励最高

        昨天,记者获悉,东湖区决定对青山湖西岸二期2015地块进行改造,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0.54万平方米,被征收户数约117户。昨天,青山湖西岸二期2015地块征收下达房屋“征收令”,并公布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产权调换补偿实行就近产权调换方式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征收私房住宅方面,实行房屋就近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选择货币的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即签即办。

        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实行就近产权调换方式。就近产权调换地点:青山湖西岸片区改造范围内安置房小区(期房)。

        按“征一还一、就近靠档”原则进行安置;“征一还一”即被征收房屋原房产证建筑面积等面积部分与安置房不结算房屋价值差价,“就近靠档”即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最接近户型靠档,但应确保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等面积部分不找差价;在就近靠档户型内,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5平方米内(含)按优惠价(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70%)结算;超出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在就近靠档户型内,安置房公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建安成本价(不含土地价格)结算。

        私房住宅12月10日前搬迁交房奖励最高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另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

        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再按时间分段给予奖励:12月20日(含)前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12月21日至12月30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给予奖励;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1月19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5%给予奖励;2016年1月19日前没有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

        为鼓励被征收人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对2016年 1月9日(含)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方法给予奖励:每提前一天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按每户每日400元奖励,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12000元,即2015年12月10日(含)前搬迁交房。

        为鼓励整栋(片区)、整个征收范围提前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可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对整栋(片区)、整个征收范围提前搬迁的被征收人,按提前搬迁的时段给予一定的奖励。

        此外,被征收人取得的货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免征契税有效期为自下达征收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购买房屋;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私房非住宅提前签约搬迁给奖励

        征收私房非住宅方面,被征收房屋已取得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原为住宅房屋在2001年10月1日(含)前已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至房屋征收时一直作为非住宅房屋使用的,征收时按非住宅房屋予以货币补偿。

        征收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另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奖励。临时安置补偿奖励标准按征收私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执行。

        为鼓励被征收人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对2016 年1月19日(含)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方法给予奖励: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提前一天,经营性非住宅每户按每平方米20元奖励,其他非住宅每户按每平方米10元奖励;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每提前一天,经营性非住宅每户按2000元奖励,其他非住宅每户按1000元奖励;经营性非住宅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60000元,非经营性非住宅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30000元;即2015年12月20日(含)前搬迁交房。

        拥有合法私人经营性非住宅房屋产权的被征收人 12月20日(含)前完成搬迁交房的,可享受回购经营性非住宅房屋鼓励政策,具体回购方案由区旧改办和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分体立式空调迁移费每套500元

        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空调及热水器迁移补偿方面,都有明确的标准。有线电视迁移按每户120元补偿(凭有线电视证件及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缴费单办理);固定电话迁移按每户128元补偿(凭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电话缴费单办理);宽带迁移费按电信部门的电话移机保号费200元补偿(凭征收时仍在使用的宽带缴费单办理)。

        分体壁挂式空调迁移费每套300元,分体立式空调迁移费每套500元。电、燃气热水器迁移费每套100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套400元;选择货币补偿管道煤气按每户3200元补偿(凭管道煤气证件及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缴费单办理)。

        此外,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保障住房的,应当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部门等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定、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优先安排。

        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学校入学,对小学入学的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就近入学,租赁房屋的就学属过渡性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