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法院依法审“苍蝇”,保一方纯洁

25.08.2015  12:57

  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加大了惩治贪腐案件审判力度,对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和本辖区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做到了在审限内办结完毕。去年以来,该院审理了26件49人,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该院在审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案件时,因为这类职务犯罪牵涉面广,上至机关部门,下至街办、乡镇、村委会,被告人均是手握实权的人,还有辖区县处级干部,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如果审理不及时,案情查不清,必然会引起一些社会负面影响。对这类案件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指定由经验丰富,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过硬,驾驭庭审能力强的法官担任审判长。在开庭前,审判长会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全面仔细的审阅案卷,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对案件存在疑点和争议的焦点,在开庭前有一个基本的掌握,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程序上的异议,如存在非法取证等,会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以期在开庭前尽量解决这些异议。对庭审当中出现的疑点,若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会及时和检察机关沟通,退回补充侦查,真正还原事实真相,让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使被告人对自己犯罪的事实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积极促使被告人退赃,从而挽回国家财产损失,让百姓看到了希望。对案件情况错综复杂,存在疑点较多的,会组织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召开讨论会,根据现有的案卷材料和有关法律法规,各抒己见,如果争议较大,不能形成一致的意见时,会邀请法律专家来院集体会诊,尔后根据法官讨论会和法律专家集体会诊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再由审理案件的合议庭充分进行合议,对有争议的案件将一、二、三种意见上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使案件尽量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该院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判决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绝大部分被告人服判息诉,对极少数被告人上诉案件,上级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大部分维持了原判。该院审理此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在职的国家公职人员起到了教育警示的作用,为辖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吴云 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