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依法严惩醉驾给力
去年以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加大了依法惩处醉驾违法犯罪的力度,在规定范围内审结23件23人醉驾案件,起到了震慑作用,收到了明显效果。
该院辖区地处南昌火车站、汽车站、洪城大市场等地,集商业、金融、娱乐场所于一体,国企、省企、市企业、民营企业较多,系物流、人流、车流集中区域,每年有数千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案件。起诉到法院该类刑事、民事案件有数百件,其中醉驾刑案占有一定的比例。醉驾人员一般是无业人员和公司职员,据不完全统计,该院审理的醉驾案件当中无业人员12人,公司职员7人。醉驾案件跟社会上不良的喝酒风气息息相关,尤其是生意场上和娱乐场所涉酒较多,是醉驾犯罪的高发地。酒后驾驶者通常法律意识淡薄,交的朋友良莠不齐,喝酒时被诱导得没有节制,宁愿伤身体,不愿伤感情,酒后驾车上路极易发生事故。交警对酒驾人员首先通过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进行排查,然后抽取血样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该院审理的案件中,轻度醉驾者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重者高达372.29毫克/100毫升。
该院针对醉驾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醉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醉酒程度不深、社会危害较轻的案件,量刑时会考虑判处拘役缓刑;但是对于血液酒精含量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重度醉驾者依法从重处罚,在三至六个月之内判处拘役刑。对于造成了交通事故的,也会从重处理,如果事故不大且处理妥当,得到受害方谅解的,会根据量刑情节综合评判;但对认罪态度不好,拒绝赔偿的醉驾当事人依法予以严惩,不予适用缓刑。此外,对醉酒驾驶员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驾驶,或驾驶载有乘客的车辆,严重超速超载,无证驾驶或者逃避、拒绝公安机关检查的,依法要从严从重处罚,如果构成其他犯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或从一重罪处罚。对抱有侥幸心理,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公安机关检查之前又饮酒的人员,若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也认定为醉驾,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在交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时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查结果认定其是否醉驾。
该院通过审理醉驾案件,告诫广大市民尤其是驾驶员,一定要坚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在外喝酒后可以通过代驾、打的或者叫亲友开车送其回家,为了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个人财产不受损失,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珍惜生命,远离醉驾,为千千万万家庭和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积极贡献。(吴云 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