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执行长负责制改革成效初现

25.03.2015  18:01

  为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增加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根据《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文件精神,2014年10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考察深圳等地法院经验基础上,率先推出了“执行长负责制”,积极探索以“执行长”为中心的资源配置和职权配置模式。

  执行长负责制的执行模式,即在原有人员基础上,增加法警力量和车辆保障,将执行局分为四个执行小组和一个指挥中心。每个执行小组实行“1+2+2”的模式,即由一名执行长、两名执行员和两名辅助人员(法警、书记员)组成执行工作组。

  四个执行小组负责执行本院执行案件,案件随机分配至执行小组名下;指挥中心负责执行局综合性事务。在每个执行小组,由执行长主导执行程序,负责具体案件办理中组织、指挥、协调等职能,财产调查、控制等非处分性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直接由执行长签发,执行长对所在执行小组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执行员在执行长的指挥下办理具体案件,采取控制性、应急性执行措施和集约化查控措施等;辅助人员在执行长的领导下做好保障及后勤工作。执行小组之间引进竞争机制,将执行案件的质量、数量、效果与执行组人员的奖励、晋升挂钩。

  推行执行长负责制,从深度管理出发解决了执行权配置和运行问题,改变传统模式下执行法官各自为政、重复劳动、层层审批导致的效率低下状况,既有快速执行的“快枪手”,又有集约作战的合力效应,实现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自去年10月以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26件,执结440件(含清理旧存案件121件),有10%左右的普通执行案件在1个月内执结,团队月均结案22件,执行案件结案率同比增长约150%,执行长负责制改革成效初现,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吴云 卢日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