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求工程勘察项目进行开工告知

21.02.2014  15:50

    为规范勘察市场行为、加强对工程勘察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对地下燃气管网的保护力度,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通知,决定全面开展工程勘察项目开工告知工作。

  通知提出,从2月1日起,深圳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勘察项目,勘察单位在确定现场作业时间后,应当至少提前2天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系统(新版)”(以下简称“审查系统”)进行网上告知。2014年2月1日仍未完成勘察外业的项目,也应通过申报系统进行开工告知。

  通知强调,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实汇总勘察项目开工告知信息,并不定期组织勘察检查组到工程勘察现场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组由执法人员和2名以上勘察专家组成,勘察专家应当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工程勘察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勘察单位资质、现场人员资格及勘察方案、现场作业程序、钻孔数量、钻孔深度、原位测试、取样、资料记录等情况。对工程勘察项目作业质量和现场管理不符合技术规范及勘察方案要求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将责成勘察企业及时整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进行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