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并修订审计组廉洁从审暂行规定

18.11.2016  05:03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应对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省审计厅党组制订印发了《中共江西省审计厅党组贯彻落实<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从总体要求、党组及班子的责任、全面从严执纪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努力营造人人讲纪律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落实审计组廉政责任,严肃审计纪律,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省审计厅还修订完善了《江西省审计厅审计组廉洁从审暂行规定》,对本厅派出审计组实施的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作出了相关规定,对廉政有关规定、机关纪委职责要求进行了明确,使文明审计、依法执审落到了实处。(厅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