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背后的悲哀

08.04.2015  13:10

  如何能让每一个百姓都信任法律,并且参与法律建设和维护,成为整个社会司法体系中的有机组成单元,恐怕也有很多必须的工作去做。

  据《法制晚报》报道,安徽一居民张师傅驾车回家看望母亲,路上发现有一老人躺倒路边,疑似车祸,但是“因为没有行车记录仪,怕担责任”,所以未停车救人,等回家发现母亲不在再度返回现场,才发现受伤的是母亲,结果老人送医救治无效,不幸身亡。

  在这个悲剧中,最令人痛恨的是肇事逃逸司机,当然那个司机也没跑了,即将接受法律的处罚,但最令人悲哀的,则是见死不救这个老话题。

  所谓无巧不成书,这条新闻的巧合点就在于,见死不救这种道德上应备受谴责的行为,变成了一种“现世报”,直接应在了行为人自己身上,而且一应就是无可挽回的巨大惨剧。在网上轻轻松松地批评或者讽刺两句这位不幸或者不争的张师傅很容易,但想改变这一类的悲剧则不那么简单。

  张师傅的行为恐怕在比较大的程度上,是一种简单的“从众”,因为这些年,因为好心被讹上的事例不少,以至于在某些舆论中遇到别人有难,伸手相帮变成了不智之举,而且根据一般经验判断,张师傅恐怕还不是第一个遇见他母亲事故现场的人,既然前边的人都视而不见,那么后面跟随者就更加没有心理负担。

  简单地对此进行道德评判其实并无必要,这个评判也并不难,从多年前的彭宇案开始,关于此类事件的道德和法律争论一直都没停止过。就笔者的生活经验来说,类似在公交车上遇到人多拥挤或者急刹车时候的本能反应,我往往还是会主动地帮扶一下身边的困难者,如老人或者残障人士,而且周围的大多数人都如此,这说明我们的总体社会道德水准并没有大的危机。

  就成人来讲,任何时候,救助生命都应该是无条件的。其实类似于张师傅的情况,有一个另外的角度去理解,就是我们的一些基层群众对于法律和司法部门的信任度问题。

  就交通事故来说,撞人与不撞人之间,差别是巨大的,连有经验的司机都能说出个一二三来,更别提专业的司法调查。可是明明没撞却担心停车被当成撞人者,说明至少张师傅对于是否被冤枉的担心超过了他对于司法的信心。为什么会如此?我想,司法界和非司法界的人士可能会有不同的见解,但是有些老大难问题是不容回避的,在中央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能让每一个百姓都信任法律,并且参与法律建设和维护,成为整个社会司法体系中的有机组成单元,恐怕也有很多必须的工作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