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观察:化解银行信用风险的三大对策

24.09.2014  12:50

在过去一段时间中,随着经济增长减速和结构调整深入,银行业的信用风险压力不断增大,并相对突出的暴露在周期性行业与中小企业领域。应该说,与国际主要经济体相比,目前银行业整体的风险水平相对较低,再考虑到资本充足率和拨备等抵补因素,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仍在可控范围。但对其未来发展的趋势,仍需保持高度警惕,特别是前期盛行的一些监管套利活动,应及时加以应对。

一、信用风险继续小幅上升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外资银行,下同)不良贷款余额为69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24亿元。分机构看,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957亿元,占比57%;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余额1366亿元,占比20%;城商行、农商行以及外资银行的不良贷款分别为680亿元、872亿元和68亿元。从变动趋势上看,不良贷款上升速度依然较快,比上年同期增长28.7%,较一季度环比增长7.4%。相比而言,大型银行不良贷款的环比增速已有减缓趋势,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钢贸等中小企业授信风险集中爆发,不良贷款还有加速上升迹象,需要密切关注。

截至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08%,比上年末上升0.08个百分点。分机构看,大型商业银行不良率为1.05%,股份制商业银行为1%,城商行为0.99%,农村商业银行为1.72%,外资银行资产质量最好,不良率为0.59%。从变化趋势看,从2011年四季度至今,银行业的不良率已持续11个季度小幅上升,未来还有延续的可能。

从不良贷款分布看,企业贷款中,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以及交通运输业是风险相对集中的行业,占全部不良贷款比重接近60%。不良率方面,批发零售业的不良率超过了3%,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交通运输设施和纺织及服装等制造业的不良率也相对突出。社会关注度一直较高的房地产业,截至目前产生的不良贷款,占全部不良的比重不到10%,不良率更是远低于平均水平,并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状态。预计短期内还不会成为银行主要的风险来源。当然,随市场环境与预期的变化,也有相当的不确定性。个人贷款方面,2014年二季度末,住房按揭贷款整体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低位,仅为0.27%,比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信用卡透支不良率为1.47%,比上年末上升0.19个百分点。

二、风险抵补能力仍然充足

2014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加权平均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3%,较上季末上升0.10个百分点,较上年末上升0.18个百分点;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2.40%,较上季末上升0.27个百分点,较上年末上升0.21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回升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利润留存带来的资本净额增长;二是部分银行开始使用内部评级法,产生了一定的资本节约;三是银行积极开展表外业务创新(监管套利),适度控制了风险资产规模。

尽管银行业整体的资本充足率小幅回升,但部分扩张较快的银行仍面临着比较大的后续资本补充压力。上市银行中,农行、招商、中行、中信以及光大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上年末有所下降。特别是农行,二季度末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65%,已非常接近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8.5%的监管要求,未来应有较强的资本补充需要。

2014 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1.83万亿,比上年末增加1514亿;拨备覆盖率为262.88%。贷款拨备率为2.83%,比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总体上,相对于目前的不良贷款规模,商业银行的拨备仍在相对充足的水平,足以覆盖损失。具体到各家上市银行,因为财务策略不同,拨备覆盖程度差异较大,农行和北京银行的拨备覆盖率达到了350%左右,而光大、中信和平安都低于200%。

三、未来趋势与应对

总体上看,在未来一段时间,受经济结构调整和消化过剩产能影响,银行业整体的信用风险会继续小幅上升。其中,强周期性行业及其集聚的区域仍是关注的重点。在整体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应高度重视局部地区、部分行业风险蔓延的可能性,尤其是对地方中小金融可能产生的冲击,以避免风险的扩散和升级。具体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

首先,宏观政策要稳。宏观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需要在去杠杆与防风险之间取得刀锋上的平衡,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发展的角度看,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逐步深入,部分行业、局部地区,甚至部分金融机构出现某种程度的风险,是市场化机制发挥效力的途径。因此,应允许适度、有序的风险暴露,以逐步消解经济周期中的正常损失以及前期的遗留问题。但在此过程中,需要严防金融风险恶化和升级,适时、适度的稳增长措施,对防止风险扩散和扭转市场预期至关重要。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同一种观点,即当前稳增长的重点,不在于维持某个既定的GDP增速,而在于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

其次,监管政策要紧。监管方面,应适时完善监管规则,将各种创新和套利活动的风险纳入统一的监管框架。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的市场化过程必须辅之以适当的再监管,方能避免出现巨大的风险。在这个意义上,市场化既非简单取消监管,也非对金融创新听之任之,而是要根据风险特征的变化,在放松原有管制措施的同时,及时建立新的监管规则。

目前,众多基于监管套利的金融创新飞速发展,在规避监管、降低监管有效性的同时,也制造了相当大的潜在风险。事实上,最近已有不少风险暴露的事例。未来,监管当局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银行的各种创新业务进行规范,并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监管要求。此外,还应对不同监管规则(尤其是不同政策部门制定的规则)进行系统的梳理,加强协调、保持监管一致性,以减少监管套利空间。

第三,银行经营要转。信用风险上升,给存贷款为主的传统业务模式带来越来越大的挑战,银行业转型由此愈发急迫。未来,银行一方面要加大拨备计提和坏账核销力度,进一步充实银行的风险抵补能力,并探索多元化、批量化、市场化处置渠道,加快风险资产的处置与管理。另一方面,银行也应转变经营发展理念,降低对资产、利润规模增长的过度追求,转向重视发展质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并逐步调整业务中心和重点,以适应和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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