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红船观澜:别拿自查自纠不当回事
别拿自查自纠不当回事
江 琳
前段时间,一则新闻引人关注。江西在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中,在自查自纠阶段问题“零报告”的渝水区、贵溪市、浔阳区,因被查出存在严重漏报、瞒报问题,三地共81名领导干部被追责。
无独有偶,此前湖北武汉市“治庸问责”工作自查阶段,5家单位和41名市管领导干部因自查报告未通过审查而被通报。
盘点下来,不把自查自纠当回事的问题还真不在少数。一位参与巡视工作的纪检干部坦言,一些单位和个人自查自纠报告比较含糊,一般泛泛而谈,避重就轻,缺乏针对性,“甚至有些自查报告像是由固定的模板套用来的。”
出现此类问题,有其根源。就自查个体而言,一些人认为揭短亮丑、主动承认实质性错误,可能意味着会被处理甚至被处分,因此刻意隐瞒问题;同时,这些人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错误或问题不一定能被发现,因此没必要自曝家丑。就自查单位、部门来说,一些负责人没能履行好主体责任,不把自查自纠当回事,认为只是走过场,不仔细查问题,更不仔细纠错误;有的负责人甚至担心自查出本单位问题太多,影响本单位、部门形象,干脆敷衍了事。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一些专项行动中,一般都设置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自查自纠的环节。组织设置这一环节,有其良苦用心。一方面,自查自纠有利于组织有针对性地查找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时效性;更重要的是,自查自纠是组织对问题干部的提醒,给他们及时改正错误的机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从这个意义上说,若是犯错者能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对组织坦诚,把握机会,主动整改,自查自纠可谓“自查自救”,防止滑得太远。
在纪律面前,不能有侥幸心理;对自查自纠,更不能不当回事。执纪只会越来越严,监督只会越来越广。收了一盒猕猴桃或是用了一次公车,被举报、受查处已非孤例。触碰了纪律的红线,迟早会付出代价,及时知止,放下包袱,主动整改,还能得到从轻处理的机会,若是对组织不坦诚,揣侥幸心理,甚至耍小聪明,不报、漏报、瞒报存在的问题,无疑是放弃组织提供的良机,错上加错,最终难逃严处。
作为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在自查自纠阶段,除了认真查纠自身存在的问题外,还应深刻认识到,做好本单位、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是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若把查纠问题不当回事,江西三地那些被追责的领导干部可谓殷鉴不远。因此,相关负责人应自觉扛起主体责任,以关爱、挽救干部之心,不让任何心存侥幸者“闯关”,把存在的问题查深、查准、查实。
确保责任落实,离不开问责、追责。有关检查组应综合运用接受举报、专项巡查、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线索核查、完善制度等多种形式,对有关单位、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重点核查自查自纠情况,发现存在故意不报、瞒报、漏报等情形,除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让心存侥幸、敷衍了事者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