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出台规定严控房地产开发项目超建面积行为

19.02.2016  23:37

近期,进贤县房地研究制定了《进贤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超建面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该县房地产项目超建面积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实施细则》规定,由县国土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超建面积土地出让金的评估、测算和收缴工作。超建面积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在接到县政府批准文件和县住建局书面函后,按照下列标准行:2012年10月1日之前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地出让金补交计算方法为:土地出让金=增加的建筑面积×楼面地价。楼面地价按竣工核实面积时间为土地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测算。如评估测算的楼面地价低于原成交楼面地价的,按原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对2012年10月1日之后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地出让金=增加的建筑面积×(市场销售价-建筑成本)。房屋市场销售价由县物价局会同县住建局依据超建部分的建筑性质(商业、住宅)和市场行情,确定房屋市场销售价。

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有力遏制该县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超建面积现象,对推进该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法维护城乡规划权威性、严肃性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