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 崇仁安监副局长公车私用被警告处分

29.08.2014  00:47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28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获悉,为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8月28日抚州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据了解,此次通报的4起典型问题为:崇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震球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2014年“五一”和“清明”节日期间,刘震球违规驾驶公车并公车私用。经崇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震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费用。

  抚州长运公司广昌分公司经理易建平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8月16日,易建平驾驶公车前往抚州,途中搭载2名亲友同行。经抚州长运公司研究决定,给予易建平行政警告处分,并责成其补交违规搭乘两人的费用。

  东乡县马圩镇卫生院院长王辉清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2014年1月26日中午,王辉清利用调动工作之机,在马圩镇中心卫生院食堂设宴6桌,宴请杨桥殿镇中心卫生院、马圩镇中心卫生院的同事以及部分乡村医生,并将所花费用2185元作为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经东乡县马圩镇纪委研究,报东乡县马圩镇党委批准,给予王辉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黄县工商局凤冈分局工作人员黄国太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自2007年以来,黄国太多次向其管理服务对象宜黄县凤冈镇丰乐市场个体工商户方某等人赊欠钱物,金额累计达24000余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经宜黄县工商局研究决定,给予黄国太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限期还清赊欠钱物。

  针对中秋、国庆将至,通报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六不一带头”,即:不收受“红包”和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不滥发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不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公款接待旅游;不公款吃喝或公款安排健身、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出入私人会所、利用培训中心休闲娱乐等;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具体规定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