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规定 孩子课业负担重可向督学投诉

14.08.2015  16:08

  本报讯江南都市报记者陈艳伟、实习生聂孟吉报道:近年来,违规补课、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行为也屡禁不止,家长、学生意见很大。8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下称《规定》)已经第4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中小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在督导之列。

  《规定》提出,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督学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或者教育督导机构聘任。教育督导机构应当针对各级各类教育不同特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实施分类督导。

  值得注意的是,就中小学教育督导主要事项,《规定》除了提到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推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教师队伍管理等情况外,还专门提出督导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德育、体育、美育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情况。教育督导采取听取情况汇报、现场检查、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等形式进行。

  教育督导如何实施?《规定》提出,按照行政管理权限,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和在校学生规模等情况,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同时按照一名督学负责三至五所学校的原则,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结果,可以约谈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其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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