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规定明确干部不得干预司法办案 绝不许“以权压法”

25.12.2013  12:38

  本报讯 记者陈艳伟报道:12月24日记者获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反规定的,将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指令司法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妨碍、阻挠对案件的调查处理;默许或者授意亲属或者身边工作人员以自己的名义,干扰执法办案;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方式,对案件定性或者实体处理提出意见;阻挠、拖延或者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

  据悉,省纪委、组织部门将把党政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编辑: 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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