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入园难 南昌规定每个街道要办公益性幼儿园

15.10.2013  10:54

  南昌市民反映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望得到妥善解决。10月14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已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保障城区每个街道、农村每个乡镇都有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同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也要纳入公益性幼儿园管理,为辖区居民服务。

  当前,一些工薪阶层为孩子上幼儿园的高额费用发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一居民说,孩子到了读幼儿园的年龄,但幼儿园的费用较高,每个月至少要1000元,多则1800元,其经济负担重实在难以承受。其实,入园难已成困扰南昌年轻家长的现实问题。

  学前教育中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引起政协委员的关注。前年南昌召开市“两会”时,民进南昌市委会提交了集体提案《关于加快南昌市学前教育的几点建议》,农工党南昌市委会则建议结合老城区改造,确保每个街道有一所公办性质的中心幼儿园,并通过合理布局科学设置,促使幼儿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南昌市对委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与难点问题非常重视,现已出台有关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南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

  该政策明文规定: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每个县(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60%以上;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15%以上;老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每1万人左右须建设一所按规划要求达标的幼儿园,做到与居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南昌市要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凡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原则上办园规模为6个班(含)以上的,建成后按属地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管理,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县(区)政府要分期分批回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禁开发建设单位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租赁给单位和个人,或自行开办。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政府限期收回。

  南昌市规定,在没有公办幼儿园布局的区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民办幼儿园接受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所收保教费,除居民按公办幼儿园标准缴费外,由政府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形式补足,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不高于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其名单应向社会公告,挂牌服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此外,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中心幼儿园,2000人以上的村可单独建设幼儿园。(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杜金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