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怡鹿:规定细化还应兼并可操作性

06.08.2015  11:58

  据《成都商报》报道最近,四川省通江县政府发布的一则规范操办酒席的通知: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席范围界定进行规范外,还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其中办寿酒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这一通知引发热议。(中国新闻网8月5日)

  众所周知,针对婚丧嫁娶事宜出台的规定是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而来的,目的在于杜绝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肆敛财。而四川通江县出台的这项规定,不仅把对象扩展到了群众,还对群众按年龄段划分,对宴席按类别细化做出了相应规定,引起了群众的争议。

  针对婚丧嫁娶事宜的规定出台背景是建立在官员冬季不纯的基础上,有的官员借操办酒席谋取不义之财,有的贪慕虚荣大操大办助长奢靡之风。虽然八项规定实行三年,也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违规宴请宾客的问题存在。可以理解,通江县这份细化规定的出台出发点是好的,在于坚决禁止违规操办宴席,但可操作性却不能得到笔者认同。

  中华文明五千年,自古就是讲人情。不论是嫁娶宴还是升迁宴,追根溯源都是为了借一个由头将亲朋好友聚在一起联络联络感情。俗话不是说“只要愿意,通过六个人就能认识全世界”吗?宴请事宜是人际交往最根本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对于群众而言,宴请的主宾之间既无利益可求,又有什么好杜绝的呢?

  通江县的规定中明确,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钉门、立碑、过关、谢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这些原本被用来分享喜悦、表达祝福、维系感情的方式全部被一刀切似的禁止,这种武断的方式一方面有利于杜绝人情消费,但也增加了社会冷漠。

  通知还规定,农村和城镇居民操办酒席须提前15日申报,公职人员求须提前5天备案。试问,群众和公职人员有何不同?为何申报期限有异?再者一个区县估算有100万人口,平均每日置办酒席者1000人,政府如果有如此多的公共资源来办理此类事宜,不如还是多下村走走听听百姓的真实诉求。

  规定的细化最终还是应该得到落实,但是没有操作性的规定只会将事情弄巧成拙。出台生硬的规定,麻木的对群众言行进行干涩的纠正,只会引起巨大争议。如果想要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禁止违规操办酒席,还应多从村规民约入手,征求民意,完善规定,摒除民间陋习,以良好的村风民风带动社会风气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