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施行影响你我生活 江西5月将发生这些大事

01.05.2016  14:37

  “五一”是国际劳动节,也正值小长假期间。与此同时,从5月1日起,国家和江西省一批民生领域的大事和新规也正式实施,大家的生活也会发生可喜的变化。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记者梳理了如下一批大事和新规,看看是否与你的生活有关。

   举办第15届赣港经贸活动  

  5月9日-11日,江西省将在香港举办第15届赣港经贸合作活动。此次赣港经贸合作活动以“绿色发展”为主题,将开展1场主题活动,6场专题招商活动。针对此次活动,江西省厅会同省发改委征集并精心筛选了1189个招商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4万亿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江西省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确保完成“5月1日发票顺利开具,6月1日纳税申报、税款征收顺利进行”的目标。假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取得100万元,营改增后比营改增前缴纳的营业税还要少2400元左右。

   132辆江西省直公车开拍  

  4月28日,江西省车改办发布消息,五月首场公车拍卖会将于5月8日9时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29号红谷滩会展中心东厅举行。届时将有132辆公车被统一拍卖,拍卖的车辆不含车辆号牌。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5月6日9:30—16:00,5月7日9:30—11:30,地点在南昌市解放东路1号,江西旧货大市场对面。

   南铁5月15日起实施新运行图  

  自5月15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这是自2007年以来铁路实施的一次大范围列车运行图调整。4月14日,记者从南昌铁路局获悉,南昌铁路局根据管内客流规律,大幅增开、新开旅客列车。动车组增开后,赣州至深圳北动车比原有普速列车运行时间缩短近1.5小时。

   构建“三公”经费网上监管平台   

  日前,江西印发《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江西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平台,对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实行网络监管。《意见》出台后,各县(市、区)从5月1日起实施,设区市本级从6月1日起实施,省本级从7月1日起实施。

   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4月29日上午,江西省召开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得知,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9%。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将实行  

  5月1日起,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将实行。《通则》针对司法鉴定的程序作了详细规范,其中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进一步优化了司法鉴定程序,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具体情形,严格鉴定人到现场提取检材的程序要求,完善了鉴定标准、重新鉴定、终止鉴定的规定等

   禁止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说,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这意味着,性别将不能够再阻碍婴儿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出生率。

   社保入市将有规可依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条例》的实施意味着社保基金投资相关条例的立法层次和权威性得到提高,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保基金资金来源、投资范围、监督管理等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落实,条例执行将真正实现“有规可依”,下一步,养老金入市也将指日可待。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

   网购中“三无”商品禁为奖品或赠品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审议通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销售方法统一纳入监管,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办法》明确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六类商品;“三无”商品不得作为奖品或赠品;销售者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可享受7日内退换货。对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的线上线下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霸王条款  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最高法日前公布了《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在涉及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商家提供的产品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5种情形下,消费者协会可提起公益诉讼。其中,商家提出的“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均在可提起公益诉讼范围之内。

   民告官”不立案可投诉  

  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新法对破解“民告官”案的立案、审理、执行的三难问题作出规定。当事人如遇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等行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记者欧阳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