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人事代理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12.05.2015  14:40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人事代理工作服务水平,我市将规范人事代理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个人档案在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改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职称的,可按规定向市人才中心申报。高、中级职称申报一年受理一次,按市职改办统一安排进行,初级职称申报一个月受理一次。

  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行“以考代评”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有从业准入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而未取得从业资格的。(记者 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