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打造利民阳光平台

31.03.2015  20:47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优化发展软环境,是建设阳光政府、效能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平交易、廉洁高效”的要求,各地经过多年的探索与改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新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监管主体分散,合力效应不明显。 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相互间的协调与沟通不完全到位,有些相关的法规细则模糊甚至“打架”,存在麻烦问题无人管、有利之事争着办的现象。在当前多头监管的招投标体制下,有些单位和个人仅将其定位于一个必走的程序而已。有的部门既当“裁判”又当“教练”,职能交叉,致使“逃避招标”、“人情标书”、“中介不中”等现象时有发生。因交易各参与方没有共同管理与协调的上级,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非常设机构,特别是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已退出现场监管,使招投标监管主体职责不清,难以形成合力。

   二、业主规避招标,采购过程有漏洞。 有些单位在招标中隐瞒项目真实情况,甚至肢解项目,分散作战;有些单位将本应纳入招标范围的内容不列入工程量清单,少报工程造价,致使该公开招标的规避为邀请招标,该邀请招标的规避为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投标人“量体裁衣”,设置一些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明招暗定;有些单位在政府采购中仍是先采后批,或者审批后不进场采购,交易过程仍存在监管漏洞。

   三、场外监管薄弱,串围转包很严重。 众所周知,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遭人诟病的是“一家操纵,多家参与”的围标行为、“一方中标,多方得利”的串标行为、“张三中标,李四建设”的转包行为等。表现方式则有多种,如投标人借资质、多家开资质的围标串标方式;非法转包牟利的方式;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及评标专家事先串通的方式;个别评标专家素质差,事先勾结投标人,不严格履职等等,这些因素往往使招投标工作“合法高调走过场”。

   四、平台技术不足,服务水平待提升。 电子化、无纸化招标的实施,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防止了很多人为因素。但是,当前电子化招投标还处于推行阶段,软件公司的后续服务跟不上,网上交易平台还不是很完善,实现交易队伍职业化、交易手段科技化的目标仍有差距。

   五、管办依旧难分,两个“统一”被弱化。 有些单位过于强调业务特殊,常以上级部门有文件、搞网上交易为理由,将项目交易的关键环节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工作中分离出去,重走“管办不分”的老路。交易项目统一进场、统一监管被弱化,交易过程仍存死角。近些年来,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投诉件逐年增多,乡镇反映农村集体资源处置的信访举报也呈明显上升趋势。假如交易监管缺失,容易滋生“潜规则”等腐败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升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加快便民阳光交易平台建设,建议:

   一、强化体系建设,使管理机制更健全。 着力理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做到“管办分离、分权制衡”,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独立开展。要进一步健全项目建设单位、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理单位“五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要牵头总抓,紧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目标谋划全局。纪检监察部门对交易项目不按程序进场、规避公开招投标,以及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全力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由分散走向集中、由暗箱走向阳光、由无序走向规范。

   二、加大查处力度,使交易行为更规范。 应编制更明确的公共交易目录,把需要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其中,确保做到“应进必进”。倾力净化交易环境,打击交易过程中串标围标、非法转包的不良行为,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6大类项目的串标围标案件的查处实行“零容忍”。对工程转包行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要实行上岗考核制,行政监督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健全对施工企业现场主要人员的上岗考核,例如对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业主应实施指纹录相考勤。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敢于运用“热炉法则”予以处罚。

   三、创新管理方式,使全程监管更科学。 加大硬件投入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屏蔽等措施对开标区、评标区、门禁通道等相关区域进行无缝隙、全时段音视频监控,实现“物防、技防、人防、制度防”全方位覆盖,确保交易行为公开透明。应试行重大工程“代建制”,这是一种被俗称为“交钥匙工程”的全新管理模式,由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化项目代建单位,由其完成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四、堵塞监管漏洞,使社会各界更放心。 完善交易信息发布制度,合理缩短招标文件的挂网时间,使那些多开资质的投标人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围标串标。针对评标专家可能和投标人串通的环节,可利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外地专家,减少获取专家信息因素;或者建立专家远程评标系统,评标专家只需在本地的交易中心评标室进行远程评标,确保评标的公正性。

   五、改革管理制度,使资源配置更有效。 探索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决策、监管、操作”三权分离,项目交易以“入场”推进“公开”。政府资金的使用,坚持和完善“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切实提高其经济效益。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由监察、财政、税务、住建、国土、交易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制度,条件成熟时成立中介机构协会,实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曾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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