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兽药使用 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21.02.2014  10:57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特殊商品,是养殖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兽药的使用情况直接影响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

  自2002年起,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和相关的制度,对规范和指导兽药生产和经营环节的质量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兽药使用环节,虽然在《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里对兽药使用环节进行了规定,主要涉及到兽药使用单位应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但缺乏具体指导性意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尚未明确,导致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兽药的规范化使用,省农业厅立足实际,历经近一年的调研,于日前发布了《江西省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面向动物养殖企业(大户)、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等所有兽药使用单位,从机构与人员、采购、验收、储藏、保存、使用、制度与管理等各方面,全方位予以规范,从源头上控制了抗生素、违禁药物等兽药滥用问题。随着《规范》不断深入运行,可以预期,全省兽药使用将越来越安全有序,肉、鱼、蛋、奶等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将有效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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