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出台!我省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1.03.2020 20:2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我省将采取“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共育、依靠群众、共治共享”模式,通过遴选、培训、管理、使用等环节,提升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在广大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法治水平。
确立目标 打造“五员合一”型骨干队伍
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创新基层农村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也是加强基层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此次出台的《规范》,首次定义了法律明白人,即有法治意识,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骨干法律明白人即具有较高法治素养、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法律明白人”。其次,确立了培养目标,“法律明白人”即通过培养培训,形成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能做到心中有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对于骨干“法律明白人”的培养目标,即通过培养培训,成为信息员、宣传员、联络员、调解员、监督员等“五员合一”型法律明白人。分别为能及时收集、反映当地社情民意,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好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宣传员指自觉学习、宣传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新风正气,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引导当地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当好法律服务的联络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当地矛盾纠纷劝导、化解,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当好社会事务的监督员。
统一模式 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此前,全省各地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模式各不相同。《规范》首次明确了统一模式,即采取“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共育、依靠群众、共治共享”模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据介绍,在责任分工方面,明确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是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培养工作。实施培养工程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本地区实施培养工程情况汇报,抓好重大问题的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同时,把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高质量发展、依法治省、综治考评体系,乡村振兴考评,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兑现奖惩。《规范》还明确,市县两级将实施培养工程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实施培养工程正常有序开展。
细化分类 重点从7类人员中遴选
《规范》统一了工程程序,确定了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分遴选、培训、管理、使用、考核五个环节。遴选环节主要针对骨干“法律明白人”,为细化分类,重点从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农村党员、农村“五老”、农村致富能手、高中以上学历村民、其他具有影响力的“法律明白人”中遴选。
在培训方式上,主要以集中系统辅导、远程网络学习、现场观摩教学、法治文化熏陶为主。内容方面,以《宪法》学习宣传为主,围绕农村农民常用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民族宗教、土地管理、农资使用、山林纠纷、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劳动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同时,突出法治实践能力培训,包含依法参与村务管理能力、法治宣传能力、矛盾纠纷信息上报能力、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纠纷调处能力等法治实践能力培训。法治实践能力培训作为骨干“法律明白人”培养必训内容。突出家风家训培训,以家风家训为切入点,推进村民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推进农村基层法治与德治深度融合。
在考核上,《规范》明确加强对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年度考核,对年度培训学习课时不达标的,予以半年补学机会,补学不合格者,退出“法律明白人”队伍。对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人员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直接清退。
搭建平台 开展“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
《规范》明确,全省各地要广泛开展“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如:依托学校、祠堂、戏台等,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所法治讲堂,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学习和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等提供必要的场所;配合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治图书室,确保法治类图书不少于10种100册,法治类报刊、杂志不少于2种;以“法律明白人”为主体,在每个行政村组建一支法治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开展不少于一次;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室,推动法律顾问人员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的培养中,定期为农村群众提供精准化的法律服务;各行政村在农村人口聚居、流动人口集中的位置,设置一个固定的法治宣传栏,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等。
另外,《规范》还明确,全省各地要将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融入到乡村振兴、社会各项事业中,融入到农民生产生活中。如与农村基层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将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融入到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予以重点部署和推进;与农村“五好家庭”评比深度融合,把爱国守法作为“五好家庭”评比重要条件,把家庭成员中有“法律明白人”的作为农村“五好家庭”评选条件之一;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深度融入,鼓励农村“法律明白人”加入村民理事会,依法参与村务管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本文来源: 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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