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开展规范刑事执行办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27.01.2015 13:18
本文来源: 法院
《方案》提出,专项整治活动从2015年1月下旬开始5月下旬结束,重点整治“三类行为”:一是利用所办案件,收受当事人及其亲属及其他关系人的财物的行为;二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行为;三是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以案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行为。重点排查近三年来的“五种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判处管制、拘役、缓刑的案件;存在认定自首、立功的、认定未成年的、以罚代刑等刑事案件;引发当事人信访的等刑事、执行案件。同时重点检查近三年来执行款物管理、执行标的执行到位及交付情况。
《方案》还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从源头上进行整治的长效机制,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回潮”和“反弹”。
本文来源: 法院
27.01.2015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