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规范和法治不断迈进 《旅游法》实施一周年看变化

11.10.2014  11:57

  江西日报记者 游 静

  去年10月1日,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该法实施一年以来,我省的旅游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宣传培训,让法律意识更清晰

  当《旅游法》一经推出,出境游和热门的云南等国内游价格翻番,游客在犹豫的同时,许多旅行社取消了旅游线路,更甚者面临停业的危机,旅游行业一片观望之势。

  这些情况的出现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旅游从业者对法律的不理解。“以前,我们以为《旅游法》规定不许购物、不许有自费项目,其实不是这样,法律是保障游客的知情权,要求旅游行程安排要经过游客同意。” 省内某国际旅行社地接部负责人阳明这样告诉记者。

  这样一种变化,得益于全省的《旅游法》的宣传。从去年8月开始,全省的涉旅企业和工作人员就开始陆续并且多次接受《旅游法》的培训。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共有300多家旅行社、400多人参加了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的《旅游法》宣传培训。

  今年国庆黄金周,全省共接到旅游投诉20起,同比下降40%,这个数字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景区、旅行社等全省涉旅行业的规范性在逐步提高。

  实施整治,让市场更规范

  宣传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旅游法》的普及还靠各部门的贯彻和执行。

  从去年10月到今年6月,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派员赴全省各设区市对涉嫌存在超范围经营、不合理低价等行为的旅行社进行了明察暗访,并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较为典型的5家旅行社做出了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予以公示。另外,对导游和领队人员孔某某、张某、雷某某、宁某某等擅自加点、误导旅游者购物等违法和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均处以罚金3000元、暂扣导游证的处理。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黄敏告诉记者:“我省重拳出击整顿旅游市场,坚决贯彻《旅游法》,也震慑了那些企图以违法、违规行为来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

  记者获悉,自去年10月至今年6月,全省已办结各类旅游投诉72起,经游客反馈,满意度为100%,协调理赔金额151171元。

  实践观察,规范之路任重道远

  “不法分子以前是观望着不敢动,现在是理解了法律,开始钻空子了。”南昌大学旅游管理系副主任旷天伟担心地说道,他的担忧可以体现在旅游合同中的“自由活动”上。游客李爱就遇到过类似的遭遇,他告诉记者:“合同上注明了自由活动,但是导游把我们放在购物点,这个地方离其他的景点非常远,我们只能待在那里,这就是一种变相的逼迫我们购物。

  同时,对于《旅游法》一出台就最受关注的“零负团费”问题,黄敏深有体会说道:“在关于‘零负团费’的投诉中,往往是因为旅行社不跟游客签订合同,导致了我们取证困难,游客一定要有维权意识,签订规范合同,保留证据。

  《旅游法》对游客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了要求,这也成为本部法律的又一大亮点,但是,类似法律中规定“游客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则只停留在原则上,没有具体的处罚细则,执法主体也不明确,旷天伟认为:“希望相关的行政法规能够对法律进行相应的补充。

  “法律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向规范和法治不断迈进,是我们旅游业人士不断努力的方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焦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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