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关键在执行力

17.09.2015  17:32

  这次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空前详细,不仅对实行政府价格管理的景区和实行市场调价的景区的经营者提出了价格行为的规范,而且提出了有关定价规则和程序必须严格遵循的措施

  □刘德谦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笔者认为,两部门的联合行动使门票价格的治理措施获得了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与往年有关部门负责人谈话或简约的政策意见不同的是,这次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空前详细,不仅对实行政府价格管理的景区和实行市场调价的景区的经营者提出了价格行为的规范,而且提出了有关定价规则和程序必须严格遵循的措施。

  近年来,景区门票价格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无论是公众交谈,还是在“自媒体”上,对景区门票价格多有抱怨,而大众传媒也对景区涨价反映了公众质疑的声音。

  就有关资料分析,景区涨价虽有其自身的原因,如物价上涨、景区员工提高工资、景区管理者做大做强的企业思维、地方政府下达的经济指标等等。大众的抱怨自然更有其理由,如门票价格与个人收入的不匹配、国内景区门票价格早已高过国外水平,当前门票涨幅太大、涨价过频,以及涨价没有举行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的听证会等。其中,尤其对以公共资源为基础的景区缺乏公益性最为不满。

  平心而论,目前中国还不具有“杭州西湖免票模式”全面推广的条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即人们通常说的“老少边穷地区”),地方财政还得靠景区门票收入来“吃饭”,但是更多的景区,也应该转变企业思维模式,因为绝大多数以公共资源为基础的景区都毫无例外地具有“公益性质”的属性,保护好国家财产、做好对游客的服务才是景区的主要责任。增加收入应依靠开展多种经营等适应国情国策的措施,不应该将景区无限发展的投资强迫摊在游客身上。

  可喜的是,去年十一长假前,全国涌动的景区涨价潮在不少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得到了遏止。这与之前一些主流媒体关于“景区涨价潮反映不少地方的懒政”的批评有关,也与媒体对“景区价格上涨应依照旅游法”的呼吁有关;而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对“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的要求,更配合了媒体的呼吁,加强了地方政府和景区自身的执行力。

  更为可喜的是,2015年有关部门对抑制景区不合理门票价格采取认真态度。国家旅游局今年5月发布首批“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的发布,在全国30个省区市的地方旅游部门和各地旅游景区的支持下,1801家旅游景区自愿签署三年不涨价等承诺。今年8月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发出了倡议,要求全国各类旅游景区共同抑制门票过高过快上涨,5A级、4A级景区要带头不上涨门票价格,为广大游客创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旅游消费环境;在此倡议下,2050家5A级和4A级景区签订“不上涨门票价格”承诺,一些此前公示拟调价的景区也就此取消了涨价的打算。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两部门发布的通知提出了门票价格规范与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联动机制,提出了建立健全门票价格管理的长效机制的安排。通知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现行价格明显偏高、社会反映强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规范其价格行为,引导其适当降价。通知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价格法、旅游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依法履行门票价格成本监审、听证、信息公开等程序,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开展定价成本监审,依法举行价格听证,建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对违规提高门票价格的A级景区,给予警告或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处分。

  笔者认为,通知中关于建立健全门票价格科学管理长效机制的政策安排显示了政策制定的前瞻性。一方面具有时效性,要求“各省级价格、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进行部署,组织本辖区内各市县有关部门对当地各类景区门票价格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按要求落实好各项政策规定”,以期取得对当前门票价格专项整治的立竿见影的成效。另一方面,从持续性出发,要求各地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发展理念,充分调查研究,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门票价格管理的政策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旅游服务产品;同时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自身在及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的意见。

  一项利民的政策,除了政策内容得民心之外,还要看它是否能够得到落实。此前虽然国家对于景区价格也出台了一些政策精神,可是一些地方的景区门票价格仍过高或不断上扬。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地区主管部门疏于管理的懒政,也有另一小部分是地方相关部门基于本地利益的支持或默许。现在,为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不仅将《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直接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旅游委(局),而且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省级价格、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进行部署。在整治工作的执行方面,不仅明晰了整治的内容,执行的规则、程序,而且对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内容和办法等,也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在执行主体方面,既明确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落实的责任安排,还要求各省、区、市职能部门须在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将整顿治理情况进行汇报。这也就收紧了个别地方支持和默许景区不合理涨价的空间,进而引导景区从“门票经济”的误区中走出来,以发展旅游者所需的多样的服务为新起点,在满足旅游者多方面需求的综合服务中,增加景区和本地的收入。

  笔者认为,两部门联合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治理行动,再一次体现了今年1月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提出的“强化地方政府对旅游市场治理规范的主体责任”的精神,相信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旅游委(局)一定会带领本辖区内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自身在本地旅游工作方面的执行力,深入调研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