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规范综合档案馆档案查阅场所建设

27.10.2017  21:21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实施“百县新馆”工程,全省档案馆库面积大幅增加,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但在调研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已建成新馆的档案馆档案查阅场所不同程度地存在面积不达标、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档次低、环境不舒适、利用者体验差、与档案馆整体环境不协调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档案部门社会形象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

为规范我省市县级综合档案馆档案查阅场所建设,提高档案部门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档案部门社会形象,近日,省档案局制定下发了《江西省综合档案馆档案查阅场所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了档案查阅场所建设的总体要求,对档案阅览室的设置、面积和座位数要求、功能分区、设施设备配置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省档案局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档案查阅场所规范化建设,认真对照《规范》要求,尽快对本馆档案查阅场所进行改进完善,并将对各地贯彻执行《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王其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