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规范重大重点项目管理 新申报项目须当年一季度开工

17.11.2014  11:21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报道11月16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加强和规范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的管理。

  《办法》要求,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总投资和当年投资应达到一定规模。凡申报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完成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前期工作,确保当年一季度开工建设。

  凡列入市重大重点项目的,由南昌市政府对项目一律实行挂牌公示,享受国家、省和市规定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对市重大重点项目的相关收费按有关政策予以减免。市级财政性资金、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应重点保障市重大重点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信贷资金有限投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

  据悉,南昌对市重大重点项目,实行项目联合督查和项目进展通报制度。由督察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项目推进不力或服务保障不到位的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单。同时,每月向全市通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另外,凡未按期开工或预计无法开工的项目、进度长期滞后的项目、预计无法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等应当责成退出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的管理。退出项目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措施,由南昌市发改委牵头,会同项目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停止或收回该项目原已享受的用地指标、财政性资金和其他优惠政策。

  南昌市政府每年对市重大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主要审批职能部门、保障部门等进行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打造核心增长极突出贡献奖考核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通报批评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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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