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网评:公路桥梁姓“公”应突出其公益性

31.12.2013  22:38

  今视网评:国家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而在山东省滨州市,一座收费逾27年的黄河大桥,仍将再多收4年,整个收费年限将达31年。“超龄”收费站,为何难管?(12月30日《人民日报》)

  同是黄河大桥,收费26年的郑州黄河大桥实现了免费,而滨州黄河大桥已经收费27年,还停不住收费的手,仍将继续进行收费。同样的桥为何此地收费就能另行延期?

  按照国家规定的25年最高收费时限已经超期,理当撤销收费,何况大桥收费并不低,每过一次桥收费高达10元;再则,如今车流量比当初多了不知其数,早应该收回了成本,并有足够的利润,以1986年开始收费的郑州黄河大桥的获利情况比照,据国家审计署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结果显示:总投资1.78亿元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1996年已经全部还清贷款。滨州黄河大桥的收费与郑州黄河大桥相当。一直延续至今,可见获得利不比一般,是一种暴利。

  如今超期收费的路桥非常之多不胜枚举,单是黄河大桥收费就远不止一家,山东济南黄河大桥收费时间已长达28年,收费已超出建设成本10倍,而该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了大桥的收费期限截至2017年11月17日,也就是说还将收费5年。对于收费有法律法规条款规定,而且公众呼声不断,为何总见收费延长,即使是获利再多也不见收费缩短?

  路桥收费到什么时候止,以笔者理解,一是年限,在规定的年限内,不管有无收回贷款,不管是赢是亏,都毫无理由应该撤销收费;二是以收回投资来判定,只要收回了投资,不管年限是多少,都没有理由进行再收费。由此不论从那个角度说,滨州黄河大桥都没有继续收费的理由。

  如今对于公路收费问题一再强调,并多次进行过专项整治,可是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就在于,不敢下狠手,瞻前顾后,生怕触动一些人的利益,像类似明显的超期收费就治不了,公路乱收费问题何谈制止。

  公路桥梁姓“”,其的兴建不论是贷款还是各方筹集,最终都是用之于民。不能象办企业,以效益为最大化,假如将公路桥梁当作获利的渠道,那么此种钱最好赚,“此路是我建,此钱是我收”,唯独一家,比任何投资都划算。而要突出其的公益性,靠自觉自律不行,靠本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也非常有限,应该由第三者介入,对于明显的违规行为不仅要停,而且要追究相关者责任,不然公路乱收费问题难以制止。(李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