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士断腕的自我革命——解读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25.03.2014  12:35

  本报记者 李冬明 宋 茜

  全面深化改革,是决定江西未来命运的关键之举。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机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央日前批复的《江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方案有何重大意义?有哪些改革亮点?记者日前采访了省编办负责人,对方案进行解读。

  出发点——破除障碍,促江西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机构改革,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关乎其他领域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一项全局性改革措施。

  越位、缺位、错位……当前,省政府各部门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政府在经济调节中对微观干预较多,有效宏观调节偏少;事前审批过多,审批效率低下,事中事后监管较少,为企业创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和政策环境不到位;各级政府事权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上下不清”的问题,各级政府间相互错位;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争权诿责、人浮于事等问题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加快完善,影响了我省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的积极性、创造力的充分释放。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进一步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按照《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014年一季度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季度基本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与法治政府建设相伴相随。省政府将全面推行政府及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推进“阳光行政”,完善各项监督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权力。

  辩证法——转变职能,坚持“放”和“管”双轮驱动,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并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深化改革的关键。”省编办负责人说,“放”和“管”是我省转变政府职能的两个“轮子”,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并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放”是以自我革命的勇气推进简政放权;“管”是以责无旁贷的担当强化政府管理。一“放”一“管”,让“看得见的手”更有力,让“看不见的手”更有效。

  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坚决把该放的权力放彻底放到位,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我省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制定并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减少政府微观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同时,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完善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大幅减少、合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放”,并非“放任自流”,更需要政府“管”好。政府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的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实行政府有效治理,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简政放权后,政府各部门将转变管理理念,完善监管制度,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加快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保障“安全网”。

  突破口——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把江西打造成中部地区审批事项最少、行政成本最低、发展环境最佳的省份

  “我省将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个主要突破口。”省编办负责人说,江西将做到该减必减、真减真放、规范管理、严控新增,努力打造成中部地区审批事项最少、行政成本最低、发展环境最佳的省份——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事项,坚决取消审批;凡是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坚决转移给社会组织;凡是市县政府能够承担或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事项,坚决予以下放,特别注重取消那些对社会投资创业影响大、“含金量”高的事项;全面清理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各类文件设定的登记、备案、年检、认证等各种名目的管理事项,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再审批。

  《江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还规定,今后一般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的项目,各部门不得截留,不得抵制推诿,不得变相保留,不得明放暗不放、放一半留一半。我省将对每一个取消、下放的项目跟踪问效,加强对各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确保每个取消下放的项目都是彻底取消下放,从源头上杜绝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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