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销活动呈现的新特点、新手法

13.08.2014  20:32

今年以来,抚州市经侦部门共捣毁传销窝点20余个,解救传销人员80余人,行政拘留9人。在对该传销窝点的传销人员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传销活动在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有了一些新的手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传销形式出现新变化新特点

  (一)传销发展对象发生转变,结构更加复杂。原来传销吸纳会员主要是亲友,现在发展到同学、同乡、老师、退休干部、高校学生等。从目前掌握的情况获知,大中学生、退伍军人、教师、医生甚至公务员呈现参与的上升势头。

    (二)对纪律要求更加严格。

      该传销窝点明确安排有多个管理人员,负责该窝点学员们的生活起居,要求传销人员在出租屋内不得大声喧哗,避免因扰民引发报警。

    (三)手段更加多样化。

大多数传销组织都冒用国家注册的合法公司企业,宣称从事的是正常合法的商业经营活动,使用“连锁经营”、“消费联盟”、“滚动促销”等等华丽新潮的新名称,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经济、下岗再就业等旗号,以“点石成金”,“快速致富”的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的、搞不清“直销”、“传销”区别的人们上当,参与非法活动。

其表现形式为:一是打着“高科技、高回报”的诱人幌子;二是以养殖、造林返租等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资诈骗活动;三是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流动促销等作诱饵发展下线;四是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济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的内部股票;五是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外汇保证金行为。

    (四)传销上线及时更改联络方式。

      传销窝点上线招入下线后,上线随即就转移到其他窝点,并改变手机号码。目的是在相关部门查获某一个窝点时,因无法及时找到上线,一时达不到立案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从而不能给传销体系以摧毁性打击。

    (五)传授逃避打击的技法。

      在被端掉的窝点中搜集到的相关资料中发现,传销组织者精心编制了应对公安机关的清理行动和各种询问知识问答册子,用以培训传销人员逃避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打击的技法。

  二、打击防范传销行为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认识。

一方面,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向群众宣传国家对直销、传销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使人民群众明确区分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另一方面,为保证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传销的危害,取得人民的认可和配合,可在电视台对打击传销行动做专题电视讲话和多次报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二)与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实现综合治理。

    传销活动因其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且具有诡秘性、反复性、高对抗性等特点,因此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在查处中要互通情报,信息共享,对发现的传销活动,必须立即查证落实,坚持露头就打,不让它蔓延。

    (三)用好用足法律武器,严惩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结合流动人员管理,执法人员在基层组织的协助下,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加强对出租房屋、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反复清查,不留死角。

  二是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对传销活动穷追猛打、一查到底。按照严惩首要分子、教育挽救多数群众的原则,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等首要分子从严从重打击,对传销一般参与人员,以帮助教育为主,对多次参加传销,影响恶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治本抓源头,实现标本兼治。

    为改变传销分子顽固不化,有令难止,执法人员前脚遣散,非法传销人员马上又纠集在一起的不利局面,应在狠抓源头治理,实现标本兼治:一是培养线人,顺藤摸瓜,力争抓获传销头目;二是对屡教不改者、组织者从重、从快处罚;三是驱散传销人员后,更换门锁,粘贴封条,对为传销人员提供住处和聚会场所的房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四是鼓励群众举报,奖励举报人,形成全社会监控传销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