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生协开展基层群众计划生育自治示范工作调查评估

28.03.2014  17:51

  为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指导和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工作深入发展,按照中国计生协的总体要求,近日,江西省计生协对我省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工作开展了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认为:江西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计生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充分发挥了各级计生协的生力军作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了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点创建工作,不断深入探索和实践基层群众自治的新路子、新经验,建立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机制。截至到2013年,全省共有240个村(居)先后被评为全国示范单位。自治工作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做到三个“到位”。高位推动到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将自治活动纳入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均出台和完善了村(居)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和“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意见”,并将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网络健全到位。全面整合基层计生组织网络资源,积极推进村(居)两委和计生协组织建设一体化机制,配齐、配强村(居)计生协会长、理事、秘书长和小组长,配好专职村级计生专干队伍。阵地覆盖到位。各地均按照“一校三室一家二栏”的要求,配置了村居人口学校、计生服务室,计生图书室(角),计生办公室、计生协会员之家(与人口学校合用)和计生宣传栏、公开栏,全面提高村级计生服务工作水平,基本消灭计划生育“空壳村”,在流动人口聚集的厂矿、企业,成立了流动人口协会。

  二是完善机制,做到“两化”。日常管理制度化。各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制作规范并统一上墙,全省2万多名村专干配备了《江西省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工作手册》,全面规范和完善了信息呈报、孕情监测、村务公开等工作流程。基本服务规范化。制定《村级计划生育基本服务指南》,建立村级日常服务制度,强化对宣传咨询服务、证件办理服务、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和随访服务等基本服务项目的规范。

  三是把握重点,做好四个环节。做好“一约双书”。各地依据相关法律和省计生条例,修订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村(居)委会与村小组长签订《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服务管理双向责任书》,村(居)委会与村(居)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协议书》,通过合同式的管理方式,引导育龄群众明白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中的内容,了解自己实行计划生育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觉履行承诺。做好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以“5.29”、“7.11”等主题宣传服务活动日,依托建先进协会、评选文明家庭等活动载体,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育关怀活动、奖励扶助制度、劳动技能的宣传培训融入到活动中,使育龄群众参与群众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做好四个结合,各地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与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新农村建设以及创建幸福家庭等活动结合起来,使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效、及时、准确的实施。做好创新创特,吉州区城市社区计划生育自我服务多姿多彩,改善了干群关系;泰和县将群众自治融入“绿色养老”产业,宁都县开展“一补双评三奖励”的自治模式,真正体现了群众当家作主。

  四是强化管理,开展两项活动。开展考核评估,在省级抽查评估的基础上,各设区市也组织调查评估组对本地示范单位进行了抽查评估,确保群众自治工作稳妥健康地不断推进。开展民主评议。在基层广泛开展“请会员群众评计生”活动,每年组织村(居)民代表和群众对本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村(居)委员会及村(居)计生专干报酬待遇挂进行奖惩,逐步实现了基层群众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