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规范医疗急救 整顿“黑救护车”

02.07.2014  11:11

  为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促进全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发展,6月19日,省卫计委印发《江西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以下简称《方案》)。

  据了解,此次《方案》的实施范围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急救中心(站)以及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

  《方案》要求,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规划、设置和审批,制定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急救中心(站)建设;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内不得擅自使用“急救中心”名称;“120”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呼叫专线,由急救中心(站)统一管理,无其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号码;统一制定全省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着装标识,并向社会公示和宣传;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黑救护车”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

  此外,《方案》还要求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加强指挥调度工作,配备专人24小时及时受理“120”呼叫,不得拒绝、推诿或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建立电话呼入故障预警机制,确保电话线路24小时畅通;确保无手续不全、带有故障隐患、超期服役和年检不合格的救护车运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队伍培训和演练,2014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培训,2015年组织开展一次急救演练,提高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紧急救援能力。(周翔)